本报讯(记者周琼 通讯员 任社)近日,江北区中马街道居民黄阿姨跑到当地社保所,为还没满月的孙子小应办理了居民医保参保手续。“办手续的人不少,蛮多是给孩子来参保的。”黄阿姨说,办上了医保,小孩子有个头痛脑热,心里也踏实。 记者了解到,截至上月底,宁波市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两大基本医保已覆盖包括户籍人口和外来人员在内的721万人。其中,我市户籍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已超过570万,参保率达到97.43%。 来自市人力社保部门的资料显示,2001年1月,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正式实施;2003年1月,我市在全省率先实现门诊、住院双统筹;同年,我市开始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08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落地推行,并迅速覆盖大量城镇无业居民;2015年,在我市实施8年的城镇居民医保制度过渡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230万新农合人员并轨到城乡居民医保,真正打破了城市农村的户籍差别;今年1月1日起,随着余姚、慈溪、奉化、宁海、象山等五个区县(市)纳入城乡居民医保体系,宁波市城乡居民开始同享一个医保网络。在“公平享有医保”目标实现后,我市医疗保险制度又快速迈向“人人享有医保”。截至2017年5月底,两大基本医保参保人数超过721万。在这个数字背后,折射着普惠的民生权利:无论是企事业单位职工、城镇居民,还是农民、自由职业者、外来务工人员,无论是老人还是儿童,都可以在医保制度中找到对应的参保形式,得到基本的医疗保障。 随着医疗保障制度的越来越完善,全市居民头顶的“健康保护伞”正越撑越大,越撑越结实,医保待遇也不断提升。上一医保年度,全市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和大病报销率超过86%,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和大病报销率超过72%。同时,叠加在基本医保上的大病保险为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医保参保人员进行二次补偿,上一年度,全市6.6万余人得到大病保险赔付,总金额高达2.7亿元,有效缓解了参保人员因病致贫、返贫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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