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董娜 通讯员郑科 周燕燕)笔者昨日从市国税局获悉,宁波被国家税务总局列为第一批跨省(市)《外管证》电子化试点城市。这意味着,企业所在地在长江经济带地区的纳税人,在长江经济带范围内跨省(市)进行外出经营活动的,可享受《外管证》电子化办理服务。 据悉,此次试点的长江经济带地区,包括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等省(市)。 江苏龙海建工集团溧阳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常年有20多个经营项目在宁波各区县开展。以前,该公司会计必须拿着江苏税务部门开具的《外管证》到宁波办理报验登记,而且超出30天《外管证》就失效了。“现在取消了报验期限限制,报验登记只要在首次代开发票时一同办理即可,可以为企业减少上万元的办税成本。”该公司陈会计高兴地说。 据介绍,《外管证》电子化具体表现在:开具环节简化报送资料,取消纸质《外管证》打印,纳税人不必携带厚厚的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外出经营活动情况说明等资料,只需向企业所在地国税部门提交税务登记证,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报告表》即可办理;报验环节取消报验期限限制,纳税人可在经营地首次办理涉税事宜时,持税务登记证件向经营地国税部门办理报验登记,不受《外管证》30天报验期限的限制;经营地国税部门受理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后,《外管证》核销信息即时共享给企业所在地国税部门,纳税人无需再“来回跑”。 目前,我市跨区域经营的企业数量逐步攀升。自去年5月全面推开营改增以来,全市国税系统《外管证》开具、报验、缴销等业务量超过10万份,其中长江经济带纳税企业占比90%以上。“推行跨省(市)《外管证》电子化试点,既可以解决纳税人异地经营面临税务部门沟通不畅、办税成本较高、两头跑等问题,也有利于提升跨区税收管理服务协同水平。”市国税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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