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包凌雁)市政府日前下发《关于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倍增发展的实施意见》。“十三五”时期,我市将全力聚焦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和高端装备三大战略引领产业,培育发展一批新兴产业,加快发展一批服务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新型生产性服务业,构建“311”战略性新兴产业新体系。到2020年,战略性新兴产业规上工业增加值达到900亿元,产值4000亿元以上,累计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规上工业企业2000家。 根据国家战略部署,我市于2012年出台了《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若干意见》,四年累计安排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65160万元,155个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项目建成投产,20个细分产业专业园初具规模,14个“一事一议”项目或创新平台顺利推进。 “此次出台的实施意见,是对2012年版若干意见的延续和完善,对‘一事一议’、专业园和考核奖励进行了调整优化,取消了专项项目的认定和奖励,增加了对初创型企业的支持和对基金的引导,对企业的支持方式由直接转向间接为主。”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 据悉,倍增发展计划将优化调整专业园认定条件和方式,分创建和认定两个阶段予以补助。创建阶段要求规划目标方向明确,能够提供基础性公共服务,有一定发展基础。当主导产业规模比重达到要求、初步具备完善的公共服务支撑体系,产业培育取得突破后,可列入认定名单。列入专业园创建名单、认定名单,当年将给予专业园管理机构一次性300万元的补助。 为加大培育初创型企业力度,引导社会资本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我市还将增加对非上市优秀初创型企业的跟进补助。对宁波市内、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目录、获得私募基金投资、并且获得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或天使投资引导基金跟投的优质初创型企业,根据企业申请,符合条件的,将按照不高于引导基金跟进投资额实际出资的50%,给予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支持。 此外,“一事一议”的支持对象由原先支持重大产业项目调整为支持重大产业项目、重大创新平台和重大创新企业。拥有具备产业化条件的核心技术,具备运营条件,核心技术实现重大原创性突破,行业引领带动作用明显,有望形成较大规模、较强竞争能力、产业带动性强的创新型企业,可获得市政府综合扶持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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