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周琼 通讯员 任社)记者昨日从市社保局获悉,7月1日开始,我市对医保病历本发放办法进行了调整,进一步简化病历本申领更换流程,不再规定参保人员使用统一的医保病历本。 记者了解到,医保病历本承担着记录参保人员就医历史的功能。我市从2015年开始全面推广“智慧医保”监管,参保人员的就医记录、药品余药量等信息都由“智慧医保”监管平台推送给参保人员后续就诊的医院,所以医保病历本纸质记录不再作为医生查询就医记录的依据,参保人员可以根据自身需要自愿选择医疗机构的通用病历本或医保病历本。 对于第一次参加宁波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不需要专门领取医保病历本,参保人员就医时可以直接购买、使用医疗机构的通用病历本,如想使用医保病历本也可以到就近医保经办机构和街道(乡镇)社会保障服务站凭社保卡领取。中小学生、大学生首次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仍由医保经办机构在学校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时,统一发放医保病历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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