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贤潮 经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自7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对当前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不文明行为,给出了明确具体的处罚措施(7月1日新华社)。 立法约束不文明行为,是民心所向,也是创建文明社会的必然要求。以往,对不文明行为的约束往往停留在道德教化层面,但道德教化只对那些有公德心的人起作用,对少数缺乏公德心的人来说犹如“耳旁风”。所以,诸如公共场所吸烟、高空抛物等不文明行为时有发生,乃至屡教不改,给文明社会“抹黑”。 文明是社会中所有人遵守秩序的良好状态,道德和法律作为调整秩序的规范,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道德是最高标准的法律,法律是道德的底线,当道德发挥不了约束作用时,法律就要站出来为其“托底”。通过立法,划出“红线”,明确“雷区”,对于那些危害较大且屡禁不止的不文明行为,诉诸法律,很有必要。对一些不文明行为,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就好比唐僧对不听话的孙悟空念紧箍咒,让其感到“头疼”一般,必然能够引导他们逐渐远离不文明。 法立了,却没有很好地执行,那就只是空中楼阁,中看不中用。只有严格执法,才能让“纸面上的法”成为“行动中的法”,才能发挥其威慑力。因此,有关部门要常念《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这个“紧箍咒”,让执法驰而不息,让不文明行为无处藏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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