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周琼 通讯员任社)记者昨日从市社保局了解到,近日我省各地医保系统均已接入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实现全国联网运行。这意味着长期居住在省外的我市医保参保人员和居住在宁波的省外参保人员住院不再需要“全额垫支、跑腿报销”了。 据介绍,随着全国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推进,已有30个省份(327个统筹地区)整体或部分接入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目前全国已开通1870家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其中在我市,可实现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医院已有21家(人社部已开通跨省异地就医网上公共服务查询系统,网址为http://si.12333.gov.cn,参保人员可上网查询本人参保地是否开通、本人异地住院的医院是否已开通,还可以查询参保人本人备案情况、参保人跨省异地就医费用等)。 社保局有关工作人员介绍,今后,省外已对接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的统筹区,其参保人员经过异地就医事先备案,在我市21家医院产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可直接使用社保卡结算;同样,我市参保人员在经过异地就医事先备案后,也可在省外相关地区定点医疗机构实现住院费用使用社保卡结算。记者了解到,我市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覆盖人群为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享受医保待遇正常的参保人员。这些参保人员实现跨省异地住院费用直接结算,需要同时满足办理长期异地居住(工作)就医备案,或因病情需要转外地就医备案(全国平台已有该参保人员备案数据)、住院就医的异地医院已开通全国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上海市各级医院目前未开通),门诊就医及门诊特殊病种就医医疗费仍按原渠道处理、已办理社会保障卡,并可正常就医使用三项条件。 按国家统一政策,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待遇标准按照“就医地目录、参保地待遇”进行享受,即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和收费标准按照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自付比例及有关规定执行;住院医疗费的起付标准、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等按照宁波医保待遇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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