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学进 “老小区加装电梯”的话题,一直备受社会各界关注。去年5月,浙江省实施《关于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省内其他城市相继落地。宁波何时能全面铺开?7月3日传来好消息,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牵头起草并发布《关于推进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这意味着加装电梯在宁波全面铺开为期不远了(7月4日《宁波日报》)。 先表个态,我并代表全家举双手赞成老小区加装电梯。老实交代,我有私心。因为我家住在鄞州区一老小区的五楼,本人现已年老体衰,爬楼梯已越来越力不从心。故在得知省里出台了《指导意见》后,我就期待宁波也能早日颁布《实施意见》。而今,我的“电梯梦”有望实现了,高兴。 我深知,老小区加装电梯虽然是一桩利国利民的大好事,但真要把好事办好殊为不易。在诸多困难中,最最难办的是如何征得低层住户的同意。对于他们来说,加装电梯不但非必需,或反会影响采光、通风,甚至带来噪声,投反对票的概率太大了。事实上,根据杭州试行情况看,一个单元只要有一个住户不同意,此事就黄了。目前宁波的征求意见稿里面,也提到了“经该单元全体业主同意并签署《加装电梯协议书》方可实施”,果真如此,宁波很可能步杭州的后尘,“加装电梯”难免会成为墙上的画饼,中看不中用。 好在《实施意见》现在还在征求意见阶段,事情还有回旋的余地。在综合考虑外地的经验与教训后,我的意见是,在这个问题上既不能搞少数服从多数,也不能因个体利益否定多数人利益,而是要折中一下,制定一个原则,即同意加装的住户达到一定比例就可以看作符合申请标准。 那么,比例多少为好呢?我以为三分之二为宜,这并不需要“摸着石头过河”,而是有先行经验的。比如,福州、广州、南京等城市确定的就是“三分之二”原则。国外一些国家,如新加坡就规定,只需全楼有超过75%的居民投票拥护,老小区住宅就要加装电梯。《实施意见》现在征求意见阶段,如果广大市民对这点能取得共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就可以将此作为一条原则列入正式的文件中,付诸实施。如此,就能解决最大的难题。 当然,这并不是说对少数“反对派”的利益就可以不管不顾了。在申请加装电梯之前,首先要对他们表明,不需要他们出安装费用、电费和维修费,其次对他们可能的损失给予一定的补偿(办法可根据各小区实际另定),再就是对他们做好说服劝导工作,给他们算经济账,比如加装电梯后房价会升值等,像上海怒江苑小区加装电梯后,每平方米就涨了5000元。 最大的难题突破后,其他难题破解起来就容易了。如安装费用的分摊问题,《实施意见》应该制定一个出资比例,如3楼15%,4楼20%,5楼25%,6楼40%。因为加装电梯后,楼层越高房价越贵,这样的比例比较合理。电费和维修费也一并按照这个比例计算。至于审批问题,建议进一步降低审批门槛,简化审批程序。 最后提一个建议,宁波有制定地方法规的权限,在《实施意见》试行一段时间后,待条件成熟,市人大可以考虑制定一个专门法规,用立法手段来推动该项工作,加大把好事办好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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