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个有关商住楼“天价水电费”的帖文,引起网上热议。 商住楼产权只有40年,水电费按照商用标准收取,比普通住宅要高,这似乎已成为约定俗成的“常识”,但这种收费标准是否合理?商用标准可否改为民用标准?有着这个烦恼的网友不在少数。 方圆中心天价水电费 网友很心塞 方圆中心公寓楼交付当日,网友“笑笑”得知楼里170多户业主将与自己共用一个电表,吃惊的同时,因正值搬迁新房,喜悦冲淡了当时的疑问。 但住进新房的第二天,刚好是每月的抄表日,物业上门收费,说一晚上电费为20.5元。 怎么这么贵?“笑笑”吓了一大跳。按照这样计算,电费一个月岂不是要600多元?简直是天价!“笑笑”急忙找物业打听,才知原来170多户人家共用一个电表,公摊电费高得吓人。 真是心塞。“笑笑”和其他业主为此找物业,找开发商,找供电局,最后又找到物价局,希望解决这个问题。 但结果很不乐观。在问及为何没有安装一户一表时,物业有关负责人回复说,加装一户一表,需要加装线路和变压器,费用非常高,物业作为管理方无力解决,除非开发商或者供电局出资解决。 而方圆中心开发商宁波恒达高潘火商业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的答复是,方圆中心是商业产权公寓,并按此在相关电力部门进行项目备案、报批,现已验收合格。由于方圆中心是商业产权住房,供电局提供的是商业专线,因此各户无法在供电局直接开户,只能由物业管理方开一个户头,无法实现一户一表。 针对这一天价电费,开发商、当地街道办、居委会、供电局、小区物业以及业主代表还专门召开了一个协调会,但业主们提出的诉求依然没有得到解决,其原因还是:由于是商业专线,没有办法安装一户一表。 开发商报装公用变压器 这个环节很重要 记者从宁波市供电局了解到,如果楼盘开发商申请报装的是专用变压器,那电费就由开发商或者物业收取。但是,如果商住楼开发商当初申请报装的是公用变压器,那就可以采取一户一表的计价方式,电费由供电部门直接收取,而业主们也可以申请民用水电了。 市供电局备案资料显示,“方圆中心”开发商当时申请的是专用变压器供电,用电性质为商业用电,所以总表执行商业电价,无分表,楼内所有住户的电费由恒帮物业收取。 市供电局相关负责人称,类似商住楼申请民用电的,目前为数不少,因此,我市出台了相应细则,只需要满足两个条件即可以申请民用电:一是必须供电到户,即一户一表的用户;二是需要现场核查,即证明确实是居住用途。 该负责人还解释,供电到户意味所有设备设施均由供电局铺设并验收,所有权也属于供电局。而方圆中心安装的是总表,属专用变压器供电,总表之后的设备设施线路均是开发商自己铺设的,所有权不属于供电局。因此,方圆中心如果要改民用电,从总表到末端所有的供电设备设施,均需要供电局进行验收。如果不符合标准,则需要进行改造。 改造费用由谁承担 律师有说法 方圆中心属地鄞州供电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因为方圆中心开发商当初申请报装的是专用变压器,所以业主如想申请民用电,必须由开户方恒帮物业提出申请,并在申请通过后进行改造。但这笔改造费用由谁来承担呢? 记者为此特地走访多位律师。他们的一致观点是:开发商当初的确有考虑不周的情形,但无违约责任,因为相应的程序开发商都做到了。楼房销售后,物权已经过渡给按揭的银行或者全款支付的业主。业主在购房时,签署的购房合同里已经注明水电按商业价格收取,因此没有依据再向开发商提出改造要求。而供电局根据开发商的申请,配置了专用供电,也无另行出资改造的义务。因此,这样的改造费,方圆中心业主要有自行集资解决的准备。 律师还认为,根据国家物价局电价分类的规定,从事商业性服务的电力用户才执行商业电价,城乡居民家庭生活用电均执行居民生活电价。因此,电费收费标准不应当根据房屋土地性质,而应当依据实际使用用途。比如,很多老小区产权证虽然是住宅性质,楼上住宅采取的是居民生活电价,但楼下店面房采取的却是商业电价。有些住宅楼因为从事商业或者办公用途,在工商部门进行了注册,那么则需采取商业收费标准。 由此,方圆中心业主如果认为自己的用电是属于居民家庭生活用电,则完全可以到属地社区开个证明,说明电表控制的房子使用性质已经由原来的商用改为居民生活起居用了,然后再带着原来的电卡(缴费卡)、身份证、证明信去供电公司营业窗口办理改用民用电的相关手续。 不仅是电费,水费也是如此。记者为此致电宁波市自来水公司,得到的回复是肯定的,只要居民能够出具相关政府部门提供的证明,说明是民用居住用途,就可以申请民用水费。 记者算了一笔细账,一户家庭一个月电费较民用标准多收近300元电费,170户家庭一个月要多交5万余元,一年要多交60万元,这笔钱如果用于相关改造,那么,第二年的水电费便可大大降低。但回本溯源,如果开发商在开发之初,能考虑更周到一些,业主们也不至于要掏出这么一笔“冤枉钱”了。 夏季来临,用电高峰将至,符合条件的商住楼业主还请仔细斟酌,赶紧申请民用水电费吧。 (钟 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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