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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7月12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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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化发出全省首份 消费调解司法确认裁定书

    本报讯(实习生孙佳丽 记者殷聪 通讯员王剑国)“没想到消费调解也能出具司法确认裁定书,以后就不怕商家反悔了。”日前,奉化区人民法院出具的一纸裁定书让农户沈某吃了颗“定心丸”。

    海曙区古林镇农户沈某5月1日在网上购买的一台价值3.7万元的“2BD-8型”水稻直播机经常出现堵孔现象,且无法在雨天正常使用,于是向经销商鄞州某农业机械公司提出退货要求。经过多次交涉仍没有结果后,上月中旬,沈某向奉化区消保委投诉。

    接到投诉后,奉化区消保委工作人员一方面开展调查取证,另一方面与奉化区人民法院进行了对接,就这一消费纠纷进行调解。经调解,经销商鄞州某农业机械公司和生产商宁波某机械制造公司同意该农户以3.3万元的折价,退还“2BD-8型”水稻直播机。

    “农户、经销商以及生产商达成调解协议并签字盖章后,奉化区人民法院按相关程序予以司法确认,并出具了司法确认裁定书。”市消保委相关负责人告诉笔者,这是我省发出的首份消费调解司法确认裁定书。

    据介绍,今年实施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或者行政管理部门调解消费争议达成调解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当事人之间达成的调解协议一般不具有法律效力。但经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确认决定后,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作出确认决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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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