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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7月13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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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不是想抓就能抓

近期有多人因抓捕蛙而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本报讯(记者王晓峰 通讯员徐露 吴冬凌)野生动物不是想抓就能抓,“乱来”的后果就是被请进派出所。近段时间以来,我市就有多人因乱捕野生动物被警方刑拘。

    夏季夜晚,田间地头蛙声一片,却勾起了个别吃货的食欲。听外甥说想吃青蛙,金某便拿着电瓶、网兜等工具往海曙横街水家村田里跑。7月10日晚上11时,民警在巡逻时遇到了收网回家的金某,一看网兜中有39只青蛙,将他请到了派出所。半小时后,巡逻队又遇上了戴着头灯抓鸟归来的章某,他也被带到派出所。

    两人对非法狩猎的事实供认不讳。经鉴定,金某捕获的39只青蛙,有36只是“黑斑蛙”,为“三有”(有益的、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有科学研究价值的)动物,3只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虎纹蛙”;章某抓的鸟学名为“夜鹭”,也是“三有”动物。最终,金某和章某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很多人被抓了还是一头雾水,不知道自己因何犯法,以为和小时候一样抓个青蛙很正常。”民警说,类似的教训不少。就在7月2日,一对80后情侣因市面上的 “泥蛙”太贵,就亲自上山抓野味。结果,因抓了8只“泥蛙”致使一人被刑事拘留,一人被取保候审。

    如今社会各界对于野生动物的保护越来越重视。即使是最为常见的野生动物,也不是说想抓就能抓的,一不小心就会触犯法律。因为很多动物属于“三有动物”,比如麻雀、白鹭、壁虎、癞蛤蟆、松鼠等。

    此外,除非法狩猎野生保护动物构成犯罪外,每年四月二十日至十月二十日及农历十二月二十至正月初八为宁波市区域内禁猎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1条第2款的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狩猎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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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