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飞)根据监督法的有关规定,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日前向社会公布在6月22日至23日举行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关于宁波市2016年城乡规划和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实施工作情况报告》《关于宁波市高等教育工作情况报告》《关于2016年宁波市节能降耗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关于宁波市2016年城乡规划和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实施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2016年,市政府及规划部门能较好执行城乡规划相关法律法规和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体现科学发展思想,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转型升级、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加快“名城名都”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大家在审议中也指出,从宁波城市发展的更高要求看,还存在对未来发展研究不充分,城乡规划编制实施仍需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红线有待全面落地,对民生热点问题回应不够等问题。 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五方面具体意见建议: ——强化法治意识,加强依法行政。要进一步贯彻落实“一法一条例”和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决定,严格依法行政,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建立城乡规划建设协调管理机制,严格执行听证与公示制度、审批制度、监管制度、评价考核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巡查和违法举报制度,保证规划的权威性,维护规划的严肃性,从源头上杜绝建设项目的随意性。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扩大监管覆盖面,提高规划执法效能。广泛宣传规划法律法规,让广大群众更便捷、更直观地了解规划,加强公众监督。 ——坚持齐头并进,加快城乡规划一体化。在促进城乡发展一体化的过程中,要重视发挥规划的引领和统筹作用。要明确城乡规划一体化的编制思路、目标与重点,并贯彻到规划的编制实施中;要将城市与农村作为整体,将广大农村融入到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以及生态红线保护规划中,形成相互呼应的城乡规划体系,避免资源与资金的重复浪费;要坚守生态保护底线,遵循乡村的自然山水格局,保护乡村的自然资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组织编制新一轮城市总规,推进“多规融合”。总结前几轮总规编制和实施的经验,遵循城市发展规律,结合区划调整和小城镇建设谋划未来宁波城市空间布局,研究城市未来发展方向和建设时序。总规编制的指导思想和目标的确定,在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要更加突出生态文明建设、民生改善和历史文化保护,强化生态环境约束,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为未来的城市发展预留足够空间;要大力建设以人为本的生活环境,提升宜居品质;要加强对宁波城市历史文化的综合性研究与价值提炼,全面塑造历史文化名城的风貌特色,丰富城市的文化体验。同时,进一步强化城市总规的战略引领和刚性控制作用,推动总规层面和控规层面的“多规融合”,真正把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统一到一张图上,建立起全市统一衔接、功能互补、相互协调的城乡空间规划体系。 ——依法全面实施《宁波市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要进一步提高对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编制和实施的重要性认识,明确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责任主体,落实红线分级管控和政府分级管理措施,严格禁止红线范围内不符合管控要求的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包括乡村旅游开发、民宿、交通等项目,禁止一切违反规划要求、未经批准的填海围涂、毁林造地、矿山开采、自然岸线破坏行为,加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管控区的保护力度。有计划地搬迁管控区内已取得土地权属的工业企业,妥善解决管控区内居民的生活需求。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加大补偿力度。 ——积极回应群众反映强烈的民生问题。规划实施要本着提升城市品质,为群众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生态环境的重要原则,结合“城市双修”工作,积极回应广大群众对合理便捷的生产、生活布局以及舒适的生态环境的期盼。下一步要以群众关注的民生问题为导向,深入研究重要开放空间体系建设、污水管网和处理设施建设、公园绿地建设、交通拥堵和停车难等民生热点难点问题,通过科学编制规划和有效实施来不断提高民生保障和公共服务供给水平。 关于宁波市高等教育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十二五”期间,市政府全面实施产教协同创新发展战略,大力推进高等教育改革发展、转型提升,高等教育内涵发展取得新的成效,服务地方经济社会的能力进一步提升。但由于起步晚、基础弱等原因,我市高等教育与宁波加快建设“名城名都”、早日“跻身全国大城市第一方队”的发展要求还不相适应:层次结构不够合理,缺少高水平研究型大学,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储备能力不足,高水平创新平台不多,科技支撑不够有力等。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当前宁波正处于决战决胜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如何尽快补齐高等教育发展短板,推进“人才强市”,精准施策,精准发力,实现跨越式发展,已成为一项事关宁波长远发展、十分迫切而重大的战略任务。 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四方面具体意见建议: ——科学谋划高等教育发展战略。深入贯彻实施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加快建设“名城名都”的目标要求,高起点谋划我市高等教育发展战略。一是加强规划引领。围绕国家战略和宁波实际,研究制定加快高等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我市高等教育发展方向和定位。二是加强部门统筹。发挥市高校工作领导小组作用,整合集聚教育、科技、人才、产业和投入等政策,形成工作合力。三是加强资源整合。统筹规划高校布局,合理有序推进校地共建项目;摸清原有高教资源底数,盘活新老校舍资源,实现集约利用;推进高教教学试验区建设,实现高教资源共建共享。 ——大力优化高等教育层次结构。加快高等教育发展,既要坚持量质并举,更要强调以质为主。一是抓重点,建设高水平大学。紧紧抓住国家“双一流”建设重大契机,重点支持宁波大学向高水平综合性研究型大学转型提升,向“双一流”大学迈进。全力推进浙江大学“五位一体”校区、中国科学院大学新材料研究生院等一批在建项目的顺利实施。二是抓特色,走差别化发展道路。结合高校自身特色和优势,加强分类管理和引导,科学规划学科结构,大力实施“一校一策”“一校一特”工程,推动在甬高校在综合研究型、应用型、中外合作、高职高专等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争创一流,办出特色和水平。三是抓质量,推进学科专业建设。实施“一流学科培育计划”,以高水平学科专业建设带动提升办学水平和核心竞争力。 ——着力增强服务地方能力水平。把协同创新、产教融合的理念贯穿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科研创新全过程。一是求“准度”,进一步提高产教对接水平。以宁波推进“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为契机,加强服务和引导,推动高校主动对接“3511”产业体系,实施“重点专业方向培育计划”,真正形成与区域产业发展需求相匹配的应用学科、特色专业。二是求“深度”,进一步完善校地共建机制。紧密对接区县(市)块状产业特色,发挥高校智力溢出效应和产业带动效应,服务地方发展。三是求“高度”,进一步推进创新平台建设。重点打造一批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高水平科研创新载体,提升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能力,为区域创新驱动提供支撑服务。 ——切实加大政策扶持保障力度。正确处理政府管理服务与高校自主办学的关系,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形成政策合力。一是加大财政投入保障。完善高等教育投入保障机制,改进投入方式和结构,集中力量办“大事”。适当提高高校生均经费标准;支持科技研发经费向高校倾斜。完善高校经费使用绩效评价机制,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二是加快高层次人才集聚。出台更有竞争力和吸引力的人才引进政策,完善人才安居、子女就学、医疗、社保等配套政策,优化“留才”环境;进一步完善内部培养机制,有计划、有重点地培养一批高层次师资队伍。三是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在法定授权范围内赋予高校更多办学自主权,探索建立有利于调动人才积极性的职称评审、薪酬激励等机制。四是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办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完善鼓励社会捐赠高校的政策措施;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投入高等教育,共同推进我市高等教育快速发展。 关于2016年宁波市节能降耗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2016年,市政府严格执行国家节约能源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坚定不移地把节能降耗作为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在节能改造、清洁生产、淘汰落后产能等方面采取有效工作措施,成效明显。但由于新增高能耗项目及高温天气持续等因素影响,全市单位GDP综合能耗同比上升0.8%。 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五方面具体意见建议: ——大力倡导绿色发展,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一是坚持绿色发展理念。要以“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为契机,加快推进先进制造业发展,谋划发展一批低能耗、高附加值的项目和产业,提高低能耗产业在整个产业格局中的比重,提升制造业资源能源利用效率,使节能降耗成为推进“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中的一项重要任务。二是持续推动传统产业的升级换代。要引导企业把节能改造作为产业升级改造的重要内容,鼓励促进传统制造业朝智能化方向发展,不断创新突破,努力把能耗水平做到行业领先。三是优化能源结构。要从政策、资金扶持上引导使用可再生清洁能源,提高清洁能源在整个能源结构中的份额;要组织高校、科研单位研究论证各种新能源使用的可行性,鼓励企业开发更多新能源应用领域,从战略层面提前布局下一个经济发展周期的能源供应网。 ——严控高耗能项目,遏制能耗随意扩张。一是要统筹兼顾国家产业布局需要和我市环境客观容量,积极对接省及相关部委,主动协调,提前准备,确保我市能耗总量增长率控制在规定的合理区间内。二是要深化能源消费领域审批制度改革,严格审核落地我市的高耗能项目,加强能评的严肃性和规范性,依法依规把好项目前置审批关,对于不符合条件的项目做到一票否决。三是要重点关注我市用能大户,实时监控其用能情况,加强监督管理,防止部分高耗能企业能耗随意违规扩张。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深挖各行业节能潜力。一是制定产能淘汰清单。要按照中央去产能的要求,摸清我市落后产能现状,结合市场变化,制定切合实际的削减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清单。二是坚决淘汰落后产能。要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约束作用和技术标准的门槛作用,利用好能源价格杠杆,规范有序地使落后产能逐步退出市场。三是鼓励企业加快节能技术改造。要积极引进国内外先进节能技术,搭建平台,做好宣传推广工作;要鼓励企业自主创新,针对企业自身实际情况研制出行之有效的节能技术,并给予精准帮扶,努力提高技改资金使用绩效。 ——严格落实责任,确保能源使用依法依规。一是严格落实能源“双控”战略。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逐条对照,严格执法,确保一切能源使用都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二是加强责任考核。要强化对区县(市)及各部门的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层层分解落实,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三是加强企业用能监管。要定期对用能企业开展能源监察工作,对于生产经营中违法违规用能的企业必须严肃查处、责令整改并予处罚;要逐步扩大监管面,完善规下企业用能数据库的收集和管理。 ——推广节能意识,营造全社会节能降耗氛围。一是提高全社会各方节能意识。要通过各种途径宣传节能降耗先进事例,科普节能知识,使绿色节能概念深入人心;要研究论证各种共享经济模式,提高全社会资源、能源利用效率。二是大力推行绿色生活方式。要积极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鼓励绿色出行;要高度关注建筑节能,大力推广绿色建筑;要鼓励家庭使用节能电器,实行全民节电,提高能源使用效率。三是建立有效制度,引导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节约能源,营造合理用能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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