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主持 杨继学 据7月18日《都市快报》报道:“领导有特权,就可以插队,排号是针对老百姓的。”7月14日下午,江苏盐城市阜宁县交警大队违章处理中心窗口的一位女性工作人员与前来办理业务的男子发生争执,相关视频在网络上疯传。事发后,阜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召开总支委会,对当事人焦爱芹予以辞退。 点评:法治社会,当地交警部门对当事人予以辞退必有依据。基于此,当事人为自己的“不当言论”付出代价就怨不得别人。此事之所以引发关注,因它戳中了社会的痛点:在一些地方一些领域,确实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特权现象。遏制这种现象,处理一两个人解决不了问题,而是必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妇康颗粒:特权行使得多了,胆子也就壮了。 @防空洞:辞退了这个人,领导就没地方插队了吗? 据7月18日《京华时报》报道:1500元、9600元、42000元,这是一辆事故车在河北省黄骅市高速救援公司老板王月明手中自行倒货、停放一夜和接受救援分别需要支付的费用。0元、800元、10860元,这是记者按照《河北省道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标准》估算得出的上述三种情况所需支付的救援费用。 点评:高速公路“天价救援”饱受诟病,有关方面也曾着力整治规范,为何乱象依旧?盖因道路救援市场被垄断,缺乏最起码的竞争;监管不力甚至严重缺位,更甚者,监管部门与监管对象沆瀣一气。事实上,杜绝“天价救援”现象并不难,只要深挖细究,找出隐蔽推手,斩断其利益链即可。 @浦东阿基:很多地方的救援公司是当地交警部门指定的。 @比度克:你以为挣的钱都是救援公司的?太天真了。 据7月18日《南国早报》报道:去年,南宁市民卢先生参与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的一起司法拍卖,没想到拍到的是一辆已经被强制报废的车辆。法院方面表示,拍卖的东西是否有产权、能否过户以及是否存在瑕疵,法院均不能保证,得由竞拍者自己去了解。 点评:按照拍卖法,拍卖方必须以合理的程序履行信息披露和告知义务,不得隐瞒。该法院对拍卖的东西是否有产权、能否过户以及是否存在瑕疵,“均不能保证”,不仅是不负责任,更是违法。法院“违法”,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就像一个冷笑话,提醒我们:建设法治社会,任重道远。 @欧冠:法院相关人员的素质堪忧。 @贵客光临:回答记者以前就不能查一查资料吗? 据7月18日《法制晚报》报道:7月16日上午,在北京飞往上海的吉祥航空HO1252次航班上,因有4岁儿童在未购票的情况下登机,致该航班的全体乘客不得不重新安检,并延误5小时。18日,民航局方面回应,当事旅客是首次乘飞机,误以为1.2米以下儿童不用买票,无故意逃票行为,不构成违法犯罪行为。 点评:随着航空业发展和人们收入水平的提高,乘飞机出行已不再是奢侈的小众行为,但乘坐飞机的相关知识未必广为人知。该事件反映出民航部门工作的不足,应该考虑到首次乘机人的经验匮乏,并予以有效指导。宣传到位了,就会减少不必要的麻烦,更好地维护广大乘客包括航空公司自己的利益。机场方面更应反思:安检通道如何成了菜园门? @龟苓膏:不知者不为过。 @稿费:安检也有责任,可谓百密一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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