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崔小明)非国有博物馆比照国有博物馆享受公益性事业单位土地、税收、规费等方面的优惠待遇,坚持国有博物馆和非国有博物馆一视同仁……前天,国家文物局出台《关于进一步推动非国有博物馆发展的意见》,我市非国有博物馆迎来重大发展历史机遇。 昨天,记者从市文广新局了解到,我市现有非国有博物馆45家,面积15.3万平方米,藏品5万多件,年接待游客超过100万人次。这些非国有博物馆涉及历史文物、书画、剪纸、古典家具、服装、古船、农事、根雕、石雕、木雕、青瓷、草席、医药等多个门类。 市民办博物馆协会有关人士认为,《意见》有很多“干货”,让业界感到振奋。据了解,《意见》明确非国有博物馆比照国有博物馆享受公益性事业单位土地、税收、规费等方面的优惠待遇,用电、用水、用气、供暖价格执行当地居民标准,这可以大大帮助非国有博物馆降低运营成本。《意见》明确要求,国家将非国有博物馆纳入博物馆质量评价体系,并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非国有博物馆纳入财政支持的博物馆免费开放经费补助范畴。据了解,目前我市鄞州区对免费开放的非国有博物馆有一定的补助,其他各区县(市)也有望分享政策“红利”。 此外,《意见》要求将非国有博物馆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纳入全国文博人才培训体系,非国有博物馆职称评定有望纳入本省文物博物馆专业技术职称评定范围。《意见》支持非国有博物馆专业人员到国有大型博物馆挂职、访学,探索将部分符合条件的非国有博物馆的优秀专业技术人员纳入“高层次文博人才提升计划”培养范围。《意见》坚持国有博物馆和非国有博物馆一视同仁,不得歧视或排斥符合条件的非国有博物馆承接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事项。 《意见》鼓励探索在非国有博物馆领域积极开展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的模式创新,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县级新建博物馆中探索多元主体合作办馆模式,支持非国有博物馆依法申请登记为慈善组织,接受社会捐赠并享受相关税收优惠、金融政策支持。《意见》鼓励有条件的非国有博物馆依法取得公开募捐资格或发起设立基金会,多渠道筹措发展经费,支持非国有博物馆从事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支持非国有博物馆申请相关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及税收、投融资服务等优惠政策。 《意见》对提高博物馆办馆质量也提出了明确要求,比如文物主管部门要对非国有博物馆馆藏文物合法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查,凡经认定的文物藏品,要依法建档备案。探索建设非国有博物馆馆藏文物数据库,对于藏品登记、建档、备案工作完成良好的非国有博物馆,应优先提供藏品管理、保护修复等方面的人员、技术支持和服务。《意见》要求探索建立馆藏资源共享机制,打破博物馆地域、级别、属性限制,鼓励资源丰富的国有博物馆通过联展、巡展、借展等方式,帮助符合条件的非国有博物馆充实陈列展览。 关于非国有博物馆的退出机制,也有了明确规定,比如退出时不得向举办者、出资者或理事等分配剩余财产,剩余财产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馆章程的有关规定用于公益目的,藏品应优先转让给宗旨相同或者相近的博物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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