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董小芳 通讯员吴国昌 戚洁琼)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破坏环境、影响恶劣。日前,余姚市检察院依法对5名非法倾倒4000余吨危险废物的犯罪嫌疑人以污染环境罪提起公诉,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惩罚。 上虞某化工有限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农药生产的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精馏残液、废活性炭、废包装袋、盐渣、污泥等。按照规定,危险废物应由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该企业原本有两个处理危险废物的协议单位,但因处理能力有限,而该企业危险废物产生量又比较大,危险废物严重堆积。于是,别有用心的王某经人介绍,找到了该公司相关负责人梁某疏通。梁某在明知王某没有资质的情况下,仍以低价将公司生产产生的桶装精馏残液交给其处置。 不料,王某竟联合其他两个人,将桶装精馏残液运至余姚等地倾倒、掩埋。2013年6月至2016年3月,由王某等人从该公司运出倾倒、掩埋的桶装精馏残液有4000余吨,给当地环境带来了一定污染。 案发后,上述倾倒的精馏残液已被基本清运完毕,总共清运残液2788.53吨,污泥3015.46吨,污水92.39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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