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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7月21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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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给办事警察现场打分是好办法

    张贵峰

    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依托互联网,在云南省率先推出政务评价系统——“窗口服务满意度评价器”,用星级评价方式,提升为民服务效能,拉近警民关系。每个民警窗口显眼位置对应放着一个专属于民警个人的二维码展台,前来办事的群众只需打开手机微信,对准二维码扫一扫,就自动进入了评价系统页面,可对民警服务质量进行“模范服务、很满意、满意、一般、不满意”五个“星”级的评定(7月19日云南网)。

    据盘龙警方相关负责人介绍,群众“点星”的结果将直接用于盘龙公安分局对民警的业务考核,“五星窗口”对应的民警,将评选其为窗口“服务之星”,并纳入“局长嘉奖令”表彰推荐人选;而对于那些民众评价不高的窗口,将启动责任倒查机制,对所在部门领导进行诫勉谈话,督促整改。这一政务评价系统具有鲜明的“互联网+政务”特征,值得点赞、推广。

    该局的政务评价系统之所以值得赞赏,不仅在于它有“互联网+政务”的形式,有助于警民互动,“拉近警民关系”,更在于它有利于更有效地落实和保障人民群众所应享受的各种法定权利,如“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不断增强警察公权力的可监督性。依据《人民警察法》,“人民警察执行职务,必须自觉地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很明显,“市民现场给警察打分”,并且打分结果直接影响相关民警切身利益,这种情况下,民警“自觉接受公民监督”的可靠性、真诚性,势必会大大提升,也更具可操作性,而不会流于一种“口头”或“纸面”的口号。

    因此,对于昆明盘龙警方推出的这一政务评价系统,应考虑进一步推广并扩大其适用范围。比如,将目前仅限于警方“窗口服务”的使用范围,扩大至其他一切不涉及国家秘密的警方公共服务、执法领域。如交警的道路执法、110的处警服务等,实际上也不难通过建立“专属于民警个人的二维码”,做到“市民现场给警察打分”。我们应该意识到,警方的“窗口服务”,不只是“户籍办证”“车辆上牌”“出入境管理”等室内服务,像“交警道路执法”这样的警方现场执法活动,同样也是一种“窗口服务”。

    除了在警方内部推广、扩大“现场打分”政务评价系统的适用范围,实际上还可以考虑在其他政府部门的“窗口服务”、公共服务领域内进行更普遍地推广,进而将“市民现场给警察打分”提升扩展为“市民现场给政府公职人员打分”。事实上,中办、国办去年发布的《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已不乏相关要求,如“扩大公众参与。通过政务公开让公众更大程度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搭建政民互动平台,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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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