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版:要闻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dlrb
 
2017年07月24日 星期一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治滥用远光灯 还得靠科技手段

    李国民

    我市交警部门严查各类滥用远光灯违法行为,今年以来,已查处此类违法行为近7000起。据介绍,60%的重大交通死亡事故发生在夜间,而30%至40%缘于滥用远光灯。目前,对于滥用远光灯的违法行为处罚过轻,无法起到足够的震慑作用(7月16日《宁波日报》)。

    在宁波,滥用远光灯的违法行为相当普遍,统计数据足以说明问题的严重性。远光灯的光束十分集中且亮度较高,对面司机受刺眼的强光影响,视觉上容易产生“瞬间致盲”,在这两秒左右的时间里,司机如同闭眼开车,对交通安全危害很大,也极易引发“路怒”。在市民最讨厌的交通违法行为中,“夜间滥用远光灯”总是高居榜首。

    滥用远光灯,有的是无意误用,一部分司机特别是新手缺乏灯光的正确使用知识;有的是明知故犯,只顾自己舒服,全然不顾他人感受;更有的为显摆自己恶意乱用。不管是无意的还是故意的,唯有严查重罚才能使他们长记性。

    说到严查,离不开“常态化”。查滥用远光灯,动用警力经常性的夜晚上路执法,不太现实,也不是一个好办法。这就需要用电子警察之类的科技手段来解决,实现“常态化”执法。就像查处违法鸣笛,曾是困扰交警常态化执法的一大难题。最近北京、上海开发了违法鸣笛抓拍系统,通过声呐采集系统精准定位鸣笛车辆,实现了“非现场处罚”,大大减轻了执法部门人手压力。

    在无人无车的道路上司机不敢闯红灯,是怕电子警察抓拍;现在有了违法鸣笛抓拍系统,司机也不敢随意鸣笛了。那么,通过科技手段完善电子警察功能,对滥用远光灯行为也采用抓拍系统,司机还敢任性吗?

    文明的习惯在养成之前,往往需要“铁面”的规则来规范。

    行车不文明行为的背后是驾驶者遵规守法理念的缺失和交通文明意识的淡薄。因此,在用科技解决滥用远光灯违法行为的同时,交通部门还要严抓驾照考取和教育宣传,培养驾驶人文明的交通习惯。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