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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7月28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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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义工可免罚

宁海结合《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尝试对轻微违法者采用执法新模式

    本报讯(记者王岚 通讯员郭腾达 胡琼井)昨天一早,宁海跃龙街道坦坑路上出现了多名头戴印有“城管义工”字样遮阳帽,身穿明黄色背心的义工。只见他们与城管执法人员一起,劝阻无证摊贩赶紧收摊、提醒商铺改正占道经营违法行为,还有的负责将爱护市容环境倡议书分发给沿街商户。他们身份特殊,既是城管义工,又是轻微违法者。原来,这是《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正式施行后,宁海新推出的轻微违法者做义工可免罚的文明执法新模式。

    50来岁的孙阿姨认真地挨户送着倡议书。她说,自己平时在杭州做小生意,这次回来是帮姐姐卖她自种的玉米、瓜果的。“听说这里马路市场热闹,我就来摆地摊,没想到被城管队员查到了。”她告诉记者,听了执法人员耐心说法,才知道无证摆摊是违法行为。“我自愿做义工,以后也不乱摆摊了。”她说。

    “以上社会服务处罚,目前主要针对首次违法、情节轻微的占道经营者。”宁海县城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依据《条例》第四十条“由违法行为人向行政主管部门自愿申请参加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相关的社会服务,行政主管部门安排其参加相应的社会服务”规定,执法人员按自愿原则让当事人接受为期半天的城管义工社会服务。

    据悉,《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对市民普遍关注的30类不文明行为、10类倡导性文明行为作了分类列举,以法规的“硬约束”来提升市民的文明素养。

    “但在城管队员实际工作中,对不文明行为的处罚更需要刚柔并济。”宁海县城管局城管义工负责人金鑫以流动摊贩处罚为例解释,流动摊贩中有不少是自产自销农户,做的小本生意,而且大多年龄偏大,实际执法中,规劝效果不佳,若进行暂扣等处罚,容易产生抵触情绪。“《条例》中第四十条正好为我们‘以义促改’的想法提供了依据。”金鑫说,通过自愿参加义工活动免去处罚,让刚性执法也有了柔性的一面,有利于对不懂法首次犯法,又真心改过的违法者起到教育与警示作用。

平时做早餐生意的高宏石在参与了本次义工活动后,表示以后摆摊一定不超区域不超时。“以前大家对城市管理工作确实不理解,今天换了个身份参与劝导工作,发现占道经营不仅造成道路堵塞,还严重影响环境卫生,确实不应该。”他说以后自己要积极参加城管义工活动,同时还会给身边的人说法,帮助他们一起守法经营。

据悉,7月份以来,已有30多名轻微违法经营者通过义工活动被免予处罚。下一步,宁海城管还会将社会服务处罚范围逐步延伸至非法张贴、涂写、刻画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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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