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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8月02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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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顺利入学

高校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开始办理

    本报讯(记者蒋炜宁 通讯员戴巧泽)记者前天从市教育局获悉:今年市教育服务管理中心根据“最多跑一次”的要求,联手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宁波办事处开启高校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

    高校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定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用于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信用贷款。办理此贷款无须担保和抵押,就学期间利息由政府承担。我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浙江省农村信用合作社指定网点负责办理。

    贷款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不含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并且家庭经济困难;入学前为本区县(市)户籍;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未满18周岁,贷款对象为学生父母或监护人,满18周岁,贷款对象为学生本人。

    本专科生每人每年申请金额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生源地助学贷款利率为人行同期限基准利率,就读期间利息由政府承担。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借款学生毕业后三年间为还本宽限期。还本宽限期内,借款人只需要还贷款利息,无须偿还贷款本金。还本宽限期后,需要借款人按合同分期还本付息。

    学生或学生父母(监护人)可登录宁波市教育服务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nbjyfw.cn/)或所在区县(市)教育服务机构网站下载《宁波市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也可以到就近经办行社柜台领取。其中,已持有各类帮扶证件的,“资格审查单位意见”处可不填,直接提供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即可。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由所在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证明(直接在《宁波市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资格审查单位意见”处填写和盖章即可)。随后,由学生或学生父母(监护人)携《宁波市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向所在地行社提出申请。

    宁波市教育服务管理中心服务咨询热线:88116985;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宁波办事处咨询热线:8720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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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