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厦门8月2日电(记者颜之宏 刘旸)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2日就原告梁某娇、吴某某、梁某某与被告海沧半马赛事运营方、被告李某华、第三人尤某瑜生命权纠纷一案,进行第二次公开开庭审理。记者从庭审现场获悉,因本案社会关注度极高,且合议庭对部分问题争议较大,故未当庭宣判。 据了解,在此次开庭审理过程中,原告补充举证了有关身份关系的证据,增加了部分诉讼请求。被告海沧半马赛事运营方根据法庭的要求补充了吴某钢所佩戴“李某华、F12530”号码布芯片的电脑记录。各方当事人对前述证据进行了质证,并发表了补充辩论意见。 随后,合议庭休庭进行评议。但由于本案社会关注度极高,且合议庭对部分问题争议较大,故未当庭宣判。审判长代表合议庭通知各方,合议庭将尽快做出评议结果,并在近期安排宣判。 据记者此前了解,2016年厦门海沧国际半程马拉松比赛中发生“替跑者”猝死事件,死者家属将赛事运营方和转让号码布者告上法庭,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已于6月7日第一次公开开庭审理这一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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