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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8月04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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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制度先行让“红脸出汗”成常态

    本报讯(记者董小芳 江北记者站张落雁 通讯员吴燕飞)日前,江北区某单位被发现存在办公用房清理整改不到位问题。与以往不同的是,在该局主要负责人被诫勉问责处理的同时,分管区领导和江北区纪委还对该单位相关负责人进行了“双重谈话”。

    管党治党,江北在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创造“双重谈话”制度,用制度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常态,帮助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反映的干部正视问题、纠正错误,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

    所谓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指党内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举措,是实现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的具体要求。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我们探索制定了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办法,加强对党员干部严管厚爱,维护党的‘肌体健康’。”江北区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

    据悉,“实施办法”用6章24条明确了每一种形态的适用情形、处理方式等,防止在处理中出现不对应、不平衡,随意性过大等情况。如针对第一种形态,办法明确“在遵守廉洁自律准则和执行‘六项纪律’方面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巡视巡察、考核考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力”“在履职过程中存在不作为、慢作为、轻作为”等10种情形适用谈话函询、批评教育、责令整改、通报批评等10种处理方式,同时明确“反映问题不实的,受理部门应当及时予以澄清”。

    值得一提的是,“实施办法”还明确规定,违纪党员本人能主动说清问题、认错态度好,且在行为上也有体现的,可从后一种形态转化为前一种形态处理;反之,拒不悔改甚至对抗组织的,应当从重查处。

    “‘实施办法’既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制度化,也为执纪提供了遵循。党员干部犯错该如何处理,一目了然。”江北区纪委相关负责人说,让“四种形态”真正落实到日常党员干部管理之中,努力实现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政治和社会效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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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