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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8月08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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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洲小朋友举牌”游走在法律边缘

    史洪举

    近日,非洲小朋友举牌送祝福或打广告的视频在网络火了。淘宝上报价150元至220元,商家自称爱心公益项目,“我们只拿30元,其他给非洲宝宝了”。而事实上,出镜的小朋友们得到零食或几元钱,拍摄者获取90元,淘宝商家再翻倍出售。对此,淘宝客服回应,这种行为若违反淘宝网的正常交易秩序等,将受到相应处罚(8月7日《北京青年报》)。

    以“非洲小朋友举牌”的形式制作祝福语或者广告语,的确让人耳目一新,所以这些视频才能够借助朋友圈等社交平台广为传播,而参与拍摄的非洲小朋友还能获得相应报酬,用于改善自己的生活。但这看似双赢的创意,并不完全合法合规,带有一定的法律风险。

    如果未牵涉商品广告,属于纯粹的祝福语,又不含其他侵害他人权益的内容,只在朋友或熟人间定向传播,即便推广商家收取一定费用,也并不违法违规。但如果涉及对商品或服务的推广,“举牌视频”就并非创意那么简单了。根据《广告法》和《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通过互联网媒介,以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也应受到约束。“非洲小朋友举牌”视频并不是想怎么说就能怎么说。

    根据《广告法》第九条,广告内容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极限用语;并不得含有虚假和引人误解的内容。而在类似视频中,多次出现了“最高级”“最佳”“最强”“非洲人都知道”“通通都有”“包教包会”等过度夸张、非常绝对的词汇和用语,完全背离广告法规定。

    此外,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广告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使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名义或者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纵观这些广告,一是很多“非洲小朋友”均属未成年人,甚至不满10周岁,二是涉及的大部分商品和服务恐怕他们连听都没听说过,更不可能使用过。让这些“非洲小朋友”在视频中强力推荐,根本不符合广告法相关要求。

    据报道,有商家称这些创意是爱心举牌,属于公益活动。但只要涉及对商品或服务的推荐或推广,就属于广告,只要在我国境内传播,就应遵守我国法律。毋庸置疑,这些创意带有一定的新颖性和趣味性,符合传播规律,能够在朋友圈、微博等广泛传播,达到以小本钱赚取大收益的目的。但无论是创意还是公益,均不能逾越法律底线,否则,行为人可能受到工商等部门的行政处罚,最终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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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