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供本报特稿(沈敏)就韩国三星电子副会长李在镕行贿前总统朴槿惠一案,检察官7日建议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判处这名三星集团实际“掌门人”12年监禁。 “李在镕是这起行贿案的最终受益者,却始终把责任推卸到其他被告身上。”一名特别检察组成员向法庭陈述道。 今年2月,检方逮捕并起诉现年49岁的李在镕,指控其曾向时任总统朴槿惠的“闺蜜”崔顺实贿赂433亿韩元(约合3800万美元),以换取朴槿惠政府在2015年三星集团旗下两家子公司的合并案中给予政策方便,而该合并有助于身为三星电子副会长的李在镕加强对整个三星集团的掌控。 李在镕是三星集团会长李健熙的长子,其父近年健康欠佳,开始着力培养李在镕在三星集团的“接班”地位。 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有望于本月27日、即李在镕当前拘留期满之前宣判。 右图:8月7日,在首尔,三星电子副会长李在镕(前右)抵达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新华社/美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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