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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去年奉化警方破获“1040阳光工程”传销案时的情景。(图片由公安部门提供) |
本报记者 王晓峰 通讯员 龚利波 应伟健 非法传销作为存在已久的社会“毒瘤”,不仅屡禁不止,反而“与时俱进”地披上了“互联网+”的马甲,实施犯罪时更为隐蔽,同时危害更甚。最近闹得沸沸扬扬的“善心汇”特大非法传销案,就是伪装成“互联网+慈善”的模式来实施犯罪。 有民警说,打击非法传销工作,任重而道远,要做好打持久战的心理准备。同时,打击传销也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长期行之有效的综合治理和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参与。 非法传销犯罪频频发生,已成社会“顽疾” 近段时间以来,“善心汇”特大非法传销案在社会上引起巨大反响。7月30日,市公安局经侦支队通报了我市打击“善心汇”的相关情况,部分宁波籍“善心汇”传销人员还现身说法,向广大市民揭露“善心汇”打着慈善的幌子骗钱的真相。 也正是在这一天,市市场监管局披露了去年查获的一起重大传销案件的详情。去年6月12日,鄞州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鄞州区嵩江中路577号戈尔登酒店二楼绿洲厅进行检查,发现会议厅门口右侧放有两块广告牌,其中一块标有“2016富豪俱乐部全球顶尖财富机遇”等字样,另一块广告牌是关于“笑财神”宋某的个人介绍。会议厅内正在召开“富豪俱乐部会议”,现场参会人数60余人。当天,鄞州区市场监管局对宋某涉嫌组织人员参加传销活动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这个所谓的“富豪俱乐部”采取分层升级模式吸纳会员:要成为会员必须由原富豪俱乐部的会员进行推荐,向推荐人缴纳3000元的入会申请费;从成为初级会员开始,每推荐一人加入,就可获得推荐人缴纳的3000元直荐费,但其中1000元须购买V币……最终,鄞州区市场监管局确认宋某属于非法传销,对其作出了罚没款近115万元的行政处罚。 这样的案件近年来并不少见。去年4月25日,奉化警方接到省公安厅提供的线索,有一个叫“1040阳光工程”的传销团伙在奉化活动。警方立即展开侦查,发现该传销团伙最早来源于江苏南通,后辗转福建漳州市以及我省的湖州安吉县,最终落脚于奉化城区。 “1040阳光工程”是一种较为新型的传销模式。传销团伙首脑谎称自己从事的是国家支持的重点项目“阳光工程”,是“自愿连锁经营”的“资本运作”项目。与以往的固定模式相区别,这种传销模式的组织者摒弃了传统扣押人员、限制人身自由等明显违法行为,变为好吃好喝款待的“温柔”政策,以及宣称不愿意可以随时走人的自由管理,具有很强的迷惑性和欺骗性。最终,警方捣毁25个传销窝点,抓获涉案人员125人。 “去年4月,省公安厅发起‘猎首’专项行动,全省公安合力围剿传销骨干头目,重拳打击传销犯罪活动。近4个月内,我市共捣毁传销窝点78个。”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经过去年严打,今年我市的非法传销犯罪有所收敛。 传销活动“马甲”多,新“玩”法层出不穷 “以往的传销大多是拉人头发展下线买卖相关产品,现在更‘精明’了,玩的花样也更多了,最常见的一种就是‘空手套白狼’。”民警说,在宁波发现的传销组织基本上是外流进来的。传销这一屡打不绝的“幽灵”也在发生变化,呈现出新的特点。 如今,有些传销组织的洗脑模式不再是传统的人身拘禁,然后“趴地铺”“吃大锅饭”进行“创业”,而是利用打牌、聊天甚至网络“鸡汤”的方式灌输思想。奉化破获的“1040阳光工程”非法传销案就是最好的说明,其传销模式采用的是“企业化管理”。作息时间都有明确的规定;做事、说话也有专人教导指挥;甚至连内部人员的手机号码都是集团号码。不仅如此,还可以请假出门,人身相对自由,也可以随时退出,就如同一个正规的企业,让人难辨真假。 尤其值得警惕的是,近年来,非法传销犯罪的手法在不断变换。其打出的“招牌”也更加具有迷惑性,比如以“纯资本”运作为噱头,披上“电子商务”“网络营销”“股权投资”等“马甲”,或者冠以“金融互助”“爱心慈善”“虚拟货币”“电子商务”“微信营销”等名头,隐蔽性极高,初时很难令人将其与传销挂起钩来。 与此同时,其与集资诈骗、非法经营、非法拘禁、传授犯罪方法等违法犯罪行为交织伴生。其涉案金额和社会影响,已经远远超过传统的落地传销,而且参与传销的人群也呈现出高学历和年轻化的趋势。在奉化抓获的涉案人员中,有不少人文化程度很高。 民警介绍,南京曾发生过这样一起案件,有老人应邀参加免费的“一日游”活动,之后被“导游”带到了一家公司。对方忽悠老人参与投资,承诺只要5万元,即可每年得到10%的分红。没有什么合同,只有薄薄的一张收据。而且,“导游”还鼓动老人介绍其他老人加入,因此能得到相应的提成。而这种情况显然是P2P诈骗与非法传销结合在了一起,成为一种复合式犯罪。 民警说,只要认准三点就能辨别是否是非法传销活动:第一,是否需要缴纳入会费;第二,是否需要发展下线,并按人头收取回扣;第三,对方是否在灌输一种不劳而获、短期便可以赚大钱的理念,定期获得返利回报。传销最主要的特征是,组织需要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来盈利,这些人员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主战场”转移至网络,非法传销也“互联网+” 移动网络以及移动支付普及后,非法传销的区域性、限制性也更模糊,向更广的人群扩散。如今的传销呈现出“互联网+”的特点,网站、QQ、微信已成为其发展的重要渠道,隐蔽性强、取证难更是加大了打击难度。 今年5月20日,德州小伙李文星通过在线招聘平台BOSS直聘找到“工作”,从北京南站出发前往天津。而7月14日,李文星的遗体在天津静海区一处水坑里被发现。前几天,天津市公安局工作人员针对东北大学毕业生李文星溺亡一事进行回应:已基本查明李文星被诱骗进入传销组织的经过,陈某、张某、江某某、翟某某、胡某等5名涉案人员已被抓获。 在“李文星案”发生后,天津有关方面作出部署,迅速开展一场打击取缔非法传销的专项行动。其中的一些做法值得肯定,比如发动社会,发动群众,揭发检举,有奖举报,举报越多,奖励越多;动员各级政府、各级组织,采取分片包干,进行地毯式摸排清理,绝不留死角。因为传销是具有流动性的,仅天津一地如此行事恐怕于事无补,只有全国都采取行动,且力度始终不减,才有望遏制传销气焰。 有媒体报道称,传销进入中国28年,渗透区域广泛,还被分为“南派”与“北派”,并且近年来呈现出“南北融合”的趋势。尽管打击未曾停止过,但这一“顽疾”仍然难以根治,现如今还陷入了“打而不绝反猖獗”的怪圈。 打击非法传销犯罪,需要长期有效的综合治理,完善立法、依法严惩,加强打击力度。同时,还需加强行政监督、管理水平和政府部门协调联动,调动社会力量、建立通报奖励机制等手段。 此外,有法律界人士建议,如今大型传销类案件多通过网络实施,加强网络监管刻不容缓。一方面要加强“净网”行动,落实信息发布实名制,清扫各类虚假诈骗信息;另一方面,也给相应的网络平台立好规矩,实行追责制。 余姚公安的长效治理机制可借鉴 遏制非法传销犯罪,余姚公安在这方面颇有心得,并且构建了打防传销长效工作机制,严密日常管理、强化基础排摸,深入挤压其活动生存空间。 近年来余姚屡破传销大案,并且这两年当地的非法传销犯罪有所减少。2014年,余姚曾破获一起假冒“天津天狮”的传销大案,捣毁28个传销窝点,抓获320余人;2015年7月23日,余姚公安又在成都、江苏、宁波等地对公安部督办的“3·30”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进行集中收网,彻底摧毁了一个以“1040阳光工程”为名从事纯资本运作的传销团伙,这起案件被列为省打击传销十大典型案例之一。 余姚公安针对本地传销犯罪的流入性、隐蔽性等特点,首先是坚持立足源头管控,重点围绕重点人员、活动空间等方面,全面落实查控措施。 据悉,当地公安部门充分发挥了派出所、基层治保组织和社区组织的基层触角作用,对流动人口、出租房屋、公共场所加强排摸,获取第一手线索。同时,依托流动人口管理机制,只要是发现有传销嫌疑的人员,就会将其加入“预警名单”,一旦有所动作就能迅速实施预警发现;立足“大数据库”,梳理出传销犯罪高危省市区,有针对性防范,并且围绕高危人员的“吃、住、行、消”等方面开展源头化、动态式查控。 其次,构建常态打击机制,坚持主动进攻。余姚公安从打防传销犯罪零经验开始,注重历练和提高,通过不断总结、分析、归纳,形成了多套贴近实战的技战法,如侦办“天津天狮”传销犯罪“四查三强化”技战法。该技战法根据“天津天狮”传销犯罪特点,围绕人员、证据两个要素,通过前期排摸、信息碰撞、分析研判,强化规模圈定、骨干确定、证据固定流程,有效实现“精确打击、全程打击”效果。 第三,构建立体防范机制,筑牢抵御屏障。在余姚市领导的牵头、协调下,依托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和联席会议,公安、市场监督局等部门建立了信息共享、执法联动制度,对发现的传销活动信息进行互通,实现资源共享,共同分析研判传销形势。同时,强化经侦、网警、治安、刑侦、法制、综合等各警种联动集成、优势互补、同步上案、合成打击,有力形成对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研判打防体系,其中对传销犯罪前科人员、传销活动报警着重建立了分析研判机制。 此外,余姚公安还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传销类警情处置工作的通知》,有力加强工作针对性和操作性。“传销犯罪形式也在不断更新,我们也在根据形式更新机制,尤其是在打击那些无人身限制的网络传销方面,还需要更多的研究与创新,这样才能补上短板。”余姚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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