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7版:时评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dlrb
 
2017年08月15日 星期二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漫评

    《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应当遵守交通文明行为规范,不得实施下列不文明行为:驾驶非机动车时,违反交通信号指示行驶,逆向行驶,超速行驶,在机动车道、人行道上和公园、广场内行驶,违反规定占用机动车道、人行道,违反规定停车和载人载物;行人违反道路交通信号指示横穿道路,违反道路通行规定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上行走或者跨越交通护栏。

    道路秩序靠共建,

    非机动车讲规范。

    骑行避开人行道,

    机动车道莫抢占。

    红绿灯前仔细看,

    逆行超速忒危险。

    马路千万莫横穿,

    如此方可保安全。

    郑晓华 文 任山葳 绘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