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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8月16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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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10时后不得施工扰民

    本报讯(记者王岚 通讯员朱娇娇 翁佳丽)夜间未经批准施工造成噪声扰民,将受到相应处罚。日前,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就处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当天22时20分左右,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姜山中队队员巡查至姜山镇核心5号居住地块工地时发现,该工地正在进行混凝土浇筑施工作业,产生较大噪声,且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相关审批文件。

    执法队员当场制作了《现场检查(勘查)笔录》《现场检查(勘查)图示》并拍照取证。同时,中队委托专业检测公司对当事人夜间施工产生的噪声进行现场检测。检测机构宁波远大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工地周边5个点位进行噪声检测,数据显示噪声平均值最高为65.6分贝,最大值最高为71.3分贝,均超出国家规定值。执法队员现场制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建筑工地夜间违法施工,违反了《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在城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在22时至次日6时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及因生产工艺要求等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城管部门根据《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宁波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六项和《宁波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处11200元罚款。

    据悉,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从7月起启动全区工地大整治,涵盖工地出入口规范化、建筑垃圾运输规范化、工地内排水设施建设、夜间施工等。连日来,各执法中队加强日常建筑工地实地走访巡查,通过向负责人发放夜间施工法律法规宣传告知书,责令各工地调整施工时间,大部分施工企业调整了作业方式,大型机械作业安排在白天进行,夜间尽量停工或采取人工作业,最大程度降低区域夜间噪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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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