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8版:时评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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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8月17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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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九条要求公民不得实施下列不文明行为:损毁、侵占交通设施、市政设施、道路附属设施、文化娱乐设施、体育设施、旅游设施、景观设施、绿化设施等公共设施;违反规定占道经营、占道施工。

    占道施工多隐患,

    路边摆摊更添乱。

    道路不被随意占,

    生活才能更方便。

    公共意识需培养,

    人人守规不越线。

    环境建设重细节,

    文明之花更香艳。

    郑晓华 文 任山葳 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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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