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九条要求公民不得实施下列不文明行为:损毁、侵占交通设施、市政设施、道路附属设施、文化娱乐设施、体育设施、旅游设施、景观设施、绿化设施等公共设施;违反规定占道经营、占道施工。
占道施工多隐患,
路边摆摊更添乱。
道路不被随意占,
生活才能更方便。
公共意识需培养,
人人守规不越线。
环境建设重细节,
文明之花更香艳。
郑晓华 文 任山葳 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