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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8月17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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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非实人”成网络诈骗和洗黑钱工具

非法买卖银行卡为何屡禁不绝?

    新华社福州8月16日电

    “新华视点”记者 郑良 魏董华

    近日,福建龙岩市中级法院对一起公安部督办特大买卖身份证、妨害信用卡管理案作出终审判决。犯罪分子黄某非法买卖银行卡2735套,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买卖身份证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

    “新华视点”记者调查发现,目前,一套包含身份证、手机卡、网银U盾等资料齐全的银行卡,在网上售卖价格在1500元以上。有专门的团伙收购各种卡证后,雇人到银行开卡转卖。犯罪团伙使用这些“实名不实人”的银行卡,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洗钱等犯罪活动。

    有网站公然收购身份证和银行卡

    记者在QQ查找群中搜索“卡”,弹出不少含有“开卡”“信用卡提额”等内容的QQ群。记者加入一个“开卡”群,发现里面有成员640多人。入群之后,不断有人发布广告,声称收购身份证、手机卡、银行卡,或者招收开卡人员。

    有一个收购身份证的广告称:“高价回收身份证,1985年到1992年出生的,150元一张。”

    记者联系一名在群里招收开卡员的人,其称:“开卡员只需拿自己的身份证到任何一家银行开卡,不管一类、二类账户我们全收。但是,在银行开卡时必须用我们提供的手机号码。”记者提出,用自己的身份证办理银行卡卖给别人使用,会不会产生不良影响?对方说,银行卡是用来注册淘宝账户刷信誉的,不会对开卡人有影响。

    不同的银行卡价格不同。普通银行卡售价70元,开通网上银行的银行卡可以卖到两三百元,如果提供了U盾、手机卡、身份证等资料的银行卡,则可以卖到1500元以上。

    记者在百度搜索“银行卡、QQ、代办、出售”等关键词,不时出现售卖银行卡的信息。记者点开一家名为“皇冠银行卡购买中心”的网站,网页上显示:“本处有大量真实办理的全国各地各大银行全新银行卡长期供应。卖卡讲诚信,淘宝担保交易。”此外,该网站还提供“按需求订购银行卡”服务。

    根据网站提供的QQ号码,记者联系上一名工作人员,其称:“银行卡、身份证、U盾、手机卡全套售价1500元,各个银行卡价格相同。如果不带身份证,只是银行卡和U盾,价格为1000元。”

    售卖的银行卡“实名非实人”,被用来实施各种犯罪

    据了解,龙岩黄某非法买卖的2735套银行卡资料齐全,包括居民身份证、银行U盾、手机卡等。这些黑银行卡是如何办理出来的呢?

    公安机关调查发现,黑银行卡的源头在于身份证和手机卡。犯罪分子田某在深圳以每张50元的价格向拾荒者、农民工收购身份证2000多张,然后加价卖给专门收购身份证的团伙。案件中的另一个犯罪分子朱某,在深圳经营一家买卖手机卡的店铺。他通过QQ号码在网上发布信息,买到了上万张手机卡加价出售。

    龙岩市公安局新罗分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曾佳武说:“有了这些身份证和手机卡,犯罪团伙冒用他人身份开设银行卡、开通网上银行就很容易了。他们开卡后,再把这一整套资料‘打包’高价出售给从事诈骗、赌博、洗钱的犯罪分子。”

    记者从福建、山东、浙江等地政法机关采访了解到,买卖银行卡已形成灰色产业链。在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中,“实名不实人”的银行卡被犯罪分子大量使用。

    福建福州、厦门、泉州等地公安民警告诉记者,今年以来,在多起单笔诈骗金额在上百万元的案件中,公安机关追查涉案银行账户发现,开卡人和使用人完全不一致。开卡人多为农民工、在校学生等,他们称曾丢失身份证,不知道被人冒用身份开了银行卡。

    此外,今年5月,厦门发生一起被骗430余万元的案件,诈骗分子用以转移赃款的银行卡上百张。警方调查发现,这些银行卡的开卡人并不是使用人,绝大多数是诈骗团伙在网上购买的。

    一些人贪小便宜推波助澜,有些银行开卡审核不严

    近年来,公安部、央行、银监会等部委多次组织开展打击非法买卖银行卡专项行动,但为何此类行为屡禁不绝?

    记者调查发现,买卖银行卡已经形成了一条包括收购卡证、雇用开卡员、贩卖银行卡等环节在内的灰色产业链,每个环节均能获利,且价格快速上涨。

    去年8月,记者暗访一家“银行卡销售网”客服人员,对方称一套身份证、银行卡、网银U盾、手机卡售价950元。今年8月,记者再次联系该客服人员,这套资料的价格已经上涨到1800元。

    多地公安民警告诉记者,一些在校学生、农民工、社会闲散人员法律意识淡薄,贪图小便宜,拿着自己的身份证到各个银行开卡,再贩卖给收卡团伙,收卡团伙再以更高的价格卖给犯罪团伙使用。

    此外,一些银行特别是个别地方性商业银行,在开卡时审核不严,持他人身份证也能顺利办理银行卡。

    据悉,央行、公安部、银监会等部委在打击整治非法买卖银行卡行为的同时,也出台了多项措施从源头防范。包括明确规定对同一客户在同一商业银行开立借记卡原则上不得超过4张。从今年1月1日起,银行和支付机构对经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或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组织购买、出租、出借、出售银行账户或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5年内停止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3年内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同时,人民银行还将上述单位和个人信息移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布。

    多地公安民警说,尽管监管部门对违规出售、出租、出借银行账户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交易限制、计入不良征信记录,但在实践中,震慑作用还不够明显。他们建议,应完善相关法律,出台司法解释,对于利用自己身份在银行开设银行卡出售牟利,达到一定数量的,按照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予以处罚。此外,银行方面也应加大实名制审核力度,采取多种方式核实开卡人身份,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对出现大量非实名卡的银行,监管部门要予以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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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