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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8月18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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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地方立法水平 更好服务改革发展

    本报评论员

    法者,天下之公器;立法,法治之起点;良法,善治之前提。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地方立法工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推进地方法治建设的重要基础。

    全面依法治国首先要有法可依,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宁波自1988年取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紧密结合宁波的具体情况,着眼于全市改革发展大局和解决突出问题,已制定地方性法规114件、现行有效82件,为推动宁波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一批国内首创、全国领先的法规相继制定,不少行之有效的“宁波解法”“宁波经验”“宁波模式”上升为地方立法。

    当前,宁波正处于加快建设“名城名都”,奋力跻身全国大城市第一方队的关键时期。正需要人大立法工作传承发展、高标看齐、精准发力、创新有为,确保“名城名都”建设的各领域各方面都有法可依、有规可循。

    地方立法,关键是加强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可操作性,在本地特色上下功夫、在有效管用上做文章。加快建设“名城名都”,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立法工作的中心和大局。人大立法工作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围绕“名城名都”建设目标,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突出问题导向和民生需求导向,瞄准全面深化改革、经济转型升级、“法治宁波”建设、社会公平正义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确定重点立法项目,敢于在矛盾的焦点上“砍一刀”,再创我市地方立法的先发优势。

    改革与法治,好比鸟之双翼、车之两轮。高质量的改革开放,需要高质量的立法工作来推动。人大立法工作要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牛鼻子”,按照“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协同、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再创地方立法工作体制机制新优势,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切实提高立法效率和立法质量;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发展需要,更好地发挥地方立法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进一步推进立法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为立法工作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健全法规实施保障机制,加强执法检查和法律监督,加强立法宣传和法制宣传教育,确保各项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

    2006年,市委作出建设“法治宁波”的重大决策以来,宁波的法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地方立法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今年是本届人大任期的开局之年,也是我市新一轮地方立法规划的实施之年。做好新形势下的地方立法工作,任重道远,关系重大。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继往开来,奋发进取,谱写宁波地方立法工作新篇章,为建设“名城名都”作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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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