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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8月18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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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一军在全市立法工作会议上强调

紧紧围绕中心 加强地方立法 为建设“名城名都”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余红艺主持会议

    本报讯(记者吴向正)昨日上午,全市立法工作会议召开。省委副书记、市委书记唐一军在会上强调,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特别是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中心,加强地方立法,不断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完善地方性法规体系,为建设“名城名都”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余红艺主持会议。王建社、陈仲朝分别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作立法工作报告,胡军、毛宏芳、施惠芳、刘长春以及周招社、戎雪海、李谦等参加会议。

    唐一军指出,地方立法是国家立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进地方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途径。今后五年,是宁波加快建设“名城名都”、奋力跻身全国大城市第一方队的关键时期,全面深化改革需要地方立法来规范,经济转型升级需要地方立法来推动,法治宁波建设需要地方立法来支撑,社会公平正义需要地方立法来保障。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加强地方立法的重大意义,严格按照法定的权限、原则和程序,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确保“名城名都”建设的各领域各方面都有法可依、有规可循。

    唐一军指出,立法工作只有扎根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实践,才能制定出高水平高质量的地方性法规。要着力提高地方立法工作水平,立公平正义之法,立务实管用之法,努力使每一件地方性法规成为精品。一要坚持正确方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自觉把科学理论指导和依法立法贯穿地方立法工作始终,确保党对地方立法工作的绝对领导。二要坚持服务大局。围绕中心工作,服务发展第一要务,是立法工作的基本原则。要围绕党政所谋、发展所需、民心所盼、人大所能开展地方立法工作,不断提高经济社会法治化水平。三要坚持突出特色。积极开展创制性立法和实施性立法,使制定修改的每一部法规都彰显宁波特色,有利于推进“名城名都”建设。四要坚持以人为本。突出民生需求导向,加强社会利益协调,厘清公私权责边界,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平等享有各方面的权益。五要坚持务实管用。精准对接现实需求,精细打磨法规条文,精心实施立法评估,确保每一部法规务实管用、切实有效。

    唐一军强调,地方立法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综合性、系统性很强的工作,要切实加强对地方立法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完善市委领导下的立法体制,打造过硬的立法工作队伍,创新民主立法实现形式,健全法规实施保障机制,努力开创我市立法工作新局面。

    北仑区人大常委会、市法制办、盛宁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和浙江万里学院法学院副教授孙祥生作了交流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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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