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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8月21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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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阳台外能否装晾衣架,谁说了算

锦绣东城小区的阳台上,不少业主装了伸缩晾衣架。(傅钟中 摄)

    近日,鄞州区中海悦兴花苑(寰宇天下)北区的业主韩女士拨打中国宁波网民生e点通热线81850000反映,业主们收到一条物业发来的短信,称物业已将北区室外晾衣架全部拆掉,小区禁止安装室外晾衣架,如有安装,将一律进行拆除。

    对此,韩女士表示不解:“能不能装晾衣架是物业公司说了算吗?宁波有无具体规定?”

    网友:5户阳台晾衣架被“蜘蛛人”直接拆除

    接到网友反映的当天下午,记者来到该小区北区。

    据了解,小区住房总楼层数在11层-18层不等,交付不满两年,有不少住户处于装修阶段,能否在阳台外加装伸缩型的晾衣架是近期业主们关注的焦点。

    “平时洗晒些衣物,肯定需要用到晾衣架,我觉得只要楼上楼下沟通好,为什么不能在阳台外安装?”在采访中,一部分业主非常希望安装室外晾衣架,他们认为物业无权作出拆除的行为,更好的做法应该是统一规格,统一安装,既美观又安全。

    但是,也有部分业主支持物业的“禁装令”,认为这会造成小区整体上的不美观,也容易引起安全事故。

    记者从小区物业管理处了解到,小区安装室外晾衣架的业主并不多,只有5户。考虑到小区的整体美观性及安全因素,物业公司做了拆除晾衣架的工作计划。对于业主提出的“物业是否有权拆除晾衣架”的质疑,该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已积极与安装晾衣架的业主进行了沟通,在征得同意后才进行拆除的。此外,业主在装修前与物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和《装修承诺项告知书》中也提到“不擅自安装防盗栅栏、晾衣架等设施”。

    不过,小区被拆了晾衣架的业主对物业这种强硬的做法表示很不满。他们告诉记者,物业虽然告知过如果安装晾衣架是要被拆除的,但是实际的拆除行为是在他们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的。同时,他们认为物业与他们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和《装修承诺项告知书》是“霸王条款”,如果当初不签订,就不能顺利地买房、装修,所以签的时候并非自愿。

    现状:不同物业,管理松紧不一

    其实,能否在高层住宅楼外安装晾衣架已是一个老话题了。有的小区管得松,有的小区管得严,暂时也没有一个统一的规范标准。

    手机尾号为“3863”的网友也在问政平台上发帖反映,中海国际社区1期到4期均已交付,高层住宅外装有晾衣架,不仅影响美观也有很大安全隐患,希望尽快拆除。

    对此,下应街道在跟帖回复中说,高层不得外装伸缩型晾衣架是户主与物业间的协议,社区居委会表示支持,并将和物业商讨如何有效控制外装晾衣架的问题。

    关于这一问题,记者同时也随机走访了我市部分小区。

    在江北御湖华苑小区(公园1872)一期,记者看到有十来户业主房子的阳台外面装了晾衣架。招商物业御湖华苑物管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物业是不允许装晾衣架的,之后会进行统一拆除。

    而与悦兴花苑(寰宇天下)仅一街之隔的福海花园、舟宿云庭小区就没有严令禁止安装伸缩型晾衣架。

    东部新城锦绣东城小区也是如此,不少住户在阳台外装有伸缩型晾衣架。记者询问了小区的物业管理处。物业经理说,一是没有任何的法律或是管理条例明确说明不能安装这种室外晾衣架,二是大部分业主认为需要晾衣架,也没有太大的反对意见,所以物业公司尊重多数业主的选择。

    探究:能否安装,谁说了算?

    晾衣架能不能安装,到底有无明确规定?主管部门、物业公司、业主,由谁说了算呢?

    就此问题,记者咨询了鄞州区城管部门、住建部门,得到的答复是:这种伸缩型晾衣架是不需要通过规划审批的,也没有明确规定说不能安装晾衣架。目前更多的是以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约定为准。

    8月7日,东郊街道在帖子中回复网友相关咨询时也表达了同样意思:关于在户外安装晾衣架问题,中海悦兴花苑(寰宇天下)小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在提供给业主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和《装修承诺项告知书》中有明确告知和约定。

    悦兴花苑(寰宇天下)物业管理处的工作人员表示,如果小区成立业委会后,讨论决定允许安装晾衣架,那么物业公司也不会反对。业主们可以进行合理的规划设计,安装质量可靠、规格统一的晾衣设施。

    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蒋波律师认为,从法律层面上来说,物业公司拆除晾衣架的做法并没有过错。“第一,因为物业和业主签有协议,协议中明确写明‘不擅自安装防盗栅栏、晾衣架等设施’,不管是否是霸王条款,毕竟已经签订了协议;第二,物业公司在拆除前已通过多种方式告知业主,为消除小区安全隐患与整体美观,物业的做法合情合理”。不过,蒋律师表示,拆除下来的晾衣架还是应该归还业主,物业没有没收的权力。

    提醒:装晾衣架,不得不防高空坠物

    说到安装室外晾衣架问题,记者从网上看到不少网友也有担忧:高空晾衣架或引发的高空坠物及可能带来的其他安全隐患。

    在全国各地,“天降”晾衣架的伤人事件并不鲜见。如2008年10月29日中午12时40分许,武汉汉口天门墩10号一小区居民楼4楼的5斤重的铁质晾衣架突然坠落,一名正好经过楼下的妇女被当场砸晕。2009年2月25日上午,重庆市民黄女士到南坪台湾花园后的自由市场赶集时,也被“天降”衣架砸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也就是说无论是晾衣架上的衣物还是其他杂物,高空坠物致人伤害,物体所有人或管理人将被追究法律责任。所以,对于安装了室外晾衣架的小区业主,一定要注意安全,避免危险从天而降。

    (傅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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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