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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位于福州出口加工区的进口商品展示直销中心,入驻商家的营业员在介绍来自法国的干红葡萄酒。 (新华社图) |
日前,商务部发布《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7年版)》的相关情况。2017年版负面清单正式实施后,自贸试验区作为中国对外开放的“最高地”,外商投资准入的开放度、透明度、可预见性将大幅提升,自贸试验区吸收外资的引擎作用将显著增强。 作为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的重要举措,我国的第一份负面清单来自上海自贸试验区,设立之初为190项。2014年,调整减少至139项。2015年,该清单又减至122项,同时扩展到、广东、天津、福建等自贸区。如今,2017年版负面清单将覆盖现有的11个自贸试验区,并且将限制性措施缩减至95项。和2015年版本相比,缩减了27项。 根据文件,新版负面清单减少的条目包括轨道交通设备制造、医药制造、道路运输、保险业务、会计审计、其他商务服务等6条,同时整合减少了4条。划分为15个门类、40个条目、95项特别管理措施。 与此同时,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投资者在自贸试验区内投资参照《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执行。《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作为补充协议,适用于自贸试验区并对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有更优惠的开放措施的,按照相关协议或协定的规定执行。 商务部研究院负责人表示,新版负面清单的出台,有助于扩大自贸试验区资源配置的空间和投资领域,也是对外开放水平不断提高的重要体现。“不仅仅投资领域在不断扩宽,负面清单带来的另一个利好是新政效率的提高。由审批变为备案,一般4个工作日就可以完成,以前审批可能需要几个月。此外,实行一个窗口,由串联改为并联,也极大地提高了便利性。” 从具体内容来看,新版负面清单减少的特别管理措施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和服务业领域。其中,制造业和2015年版相比,减少了10项限制性措施。服务业和2015年版相比,减少了5项限制性措施。在制造业领域,比较典型的比如放开了轨道交通设备制造,取消了“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国产化比例需在70%以上”“轨道交通运输设备制造限于合资合作”这两项。而在汽车制造领域,取消了“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的产品需使用自有品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等。” 而服务业涉及的范围则比较广,诸如互联网和相关服务、银行服务、其他商务服务等。比如取消了“外商禁止投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外商投资银行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需满足最低开业时间要求”等。 虽然新版的负面清单变得更加“短”了,但准入门槛更加宽松不代表没有限制。根据文件,《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中未列出的与国家安全、公共秩序、公共文化、金融审慎、政府采购、补贴、特殊手续、非营利组织和税收相关的特别管理措施,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之内的非禁止投资领域,须进行外资准入许可。《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在自贸试验区内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实施管理。此外,文件特别强调,自贸试验区内的外商投资涉及国家安全的,需按照《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试行办法》进行安全审查。 在相关专家看来,部分领域另有规定实际上是一个保险的做法。其目的在于保护国家安全。“我国的对外开放是理性的开放,不是盲目的开放。开放的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也非常重要。这也是一个国际通用的规则,许多国家有类似的规定。” (记者 单玉紫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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