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六条鼓励和支持无偿献血、捐献造血干细胞或者遗体、人体组织、器官;献血者、捐献者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临床用血、造血干细胞移植、人体组织和器官移植等方面有权依法获得优先或者优惠待遇;对表现突出的献血者和捐献者,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或者卫生主管部门和红十字会应当依法给予表彰、奖励。
无私救护他人,
肯将血肉捐献。
大爱本就无言,
甬城到处闪现。
英雄就在身边,
同心呵护健康。
不能止于点赞,
一起学习模范。
郑晓华 文 任山葳 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