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鑫 随着摩拜单车、优步等产品和服务的快速兴起,分享经济尤其是共享经济成为非常时髦的词语和话题。共享经济、分享经济最早起源于美国。由于英语中“Sharing”一词有“分享”和“共享”两层含义,故许多人就把“Sharing Economy”翻译成共享经济或分享经济,认为二者没有什么特别区别。其实,分享经济和共享经济是不同的两种经济或商业模式。把二者严格区分开来,不仅是理论上的必要,而且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政策指导意义。我们应当致力于发展共享经济并占据竞争优势地位,而不是把重点放在发展分享经济及其产品上。 一、传统租赁业搭上互联网快车 作为一种经济或商业模式,分享经济早就存在。其典型代表是房屋、自行车等租赁行业,甚至还包括银行业。某种程度上,银行是通过有偿借用储户资金的使用权,再将使用权让渡给借款者,从中赚取存贷利差,并使社会闲置资金得到充分利用。因此,传统银行业实质上是租赁经济的一个具体实现形式。 现代分享经济是传统租赁行业充分利用互联网,尤其是移动互联网和物联网技术,而发展起来的。移动互联网大大便利了人与人、人与物、物与物之间的联系,便利了社会闲置资源的重新利用。特别是,移动支付和定位技术的运用、社交网络的普及、用户评价系统的完善,为供给者将闲置资源有偿分享给他人使用、降低分享成本和消费者搜寻等成本、满足消费者需求创造了物质技术条件。加上人们环境保护、低碳生活等意识的增强,体验消费和个性化消费方式被普遍接受,共同推动了分享经济的快速兴起。 现代分享经济是互联网时代出现的一种新型租赁经济模式,是互联网+经济。但严格来说,它只是赋予传统租赁业新的经营方式,扩大了市场,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租赁业的商业模式及其盈利模式,仍然属于租赁经济的范畴。 拿目前我国发展势头迅猛的所谓共享单车来说,在产权上,摩拜等公司拥有单车的所有权,用户获得使用权。这种所有权和使用权都具有排他性,不能由不同经济主体同时拥有,也就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共享。在盈利模式上,单车企业依靠消费者购买骑行服务获得收入。就银行业而言,传统银行业务和互联网结合后,虽然能够使业务经营“移动化”“轻经营化”“便捷化”,有利于降低经营成本和产品创新,但并没有改变银行业作为租赁经济的实质。 二、扶持“同时使用”的平台经济 与分享经济比较而言,共享经济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这种模式在产权上同样实现了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但使用权不具有排他性,不同经济主体可以同时拥有,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共享,以及从“拥有”向“共同同时使用”的消费模式乃至消费社会的转变。 第二,这种模式具有不同的盈利方式,即供给主体大多通过其他方式获得收入,直接消费者可以无偿获得使用权或服务。 第三,除国家法律法规外,这种模式彻底摆脱了时空等许多因素的制约。 第四,从资源利用效率和可持续发展角度看,与局限于提高闲置资源利用率的分享经济不同,共享经济模式不仅能够把一个国家乃至全世界大量分散、零碎、闲置过剩的资产和人力、智慧等要素充分利用或重新组合起来,提高所有社会资源的利用效率,还能够通过创新的商业模式,对相同行业和不同行业产生挤出效应乃至颠覆效应。 现实生活中,除了空气、阳光、公共设施和服务这些早就存在的非营利共享产品和服务外,手机应用商店可以算较早出现的共享经济及其盈利模式。例如,苹果手机的应用商店里有大量应用软件供用户下载,有免费的也有付费的,但它们都没有排他性,任何用户都可以同时下载和使用。除此之外,腾讯、阿里巴巴、百度、美团、滴滴打车、北斗卫星导航系统等平台,则是共享经济的典型形式。 从某种意义上说,共享经济就是平台经济。这些借助现代信息技术搭建起来的平台,打破了原来的产业链及其竞争格局,实现跨界渗透和发展,从而对产业链内外的行业都会产生影响。例如,网购共享平台的出现,颠覆了传统零售业态,使大量传统实体店因此受到巨大冲击而举步维艰。又如,免费共享的杀毒软件彻底颠覆了电脑杀毒收费市场的格局,等等。需要看到的是,嘀嘀打车、优步等提供交通车辆预订服务的平台是共享经济的典型形式,但它们具体提供的出租车或私家车则是分享经济产品或服务。由此看来,分享经济不等于共享经济,共享经济包含分享经济。 总的来看,共享经济代表经济社会发展的方向,对实现经济转型升级具有重大的意义。我国应当在对共享经济、分享经济模式及其产品进行分类监管的基础上,大力扶植共享经济的发展,以实现对国内外社会资源的充分利用和整合。同时,加强对分享经济及其产品的引导和规范,防止出现新瓶装旧酒式创新,以及恶性竞争带来的一系列不良后果。 (作者为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 来源: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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