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3版:新视界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dlrb
 
2017年08月29日 星期二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涉外税收你问我答”

   出口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如何申报退(免)税?  

   Q:近日,宁波保税区一家外贸出口企业遇到涉税难题,业务人员小张不小心丢失了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这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前已经进行认证,而且进项税额还没有进行抵扣。小张想向税务人员咨询,这笔外购的出口货物是否还可以申报退(免)税?应如何处理相关的涉税事项?

    A:宁波保税区国税局税源管理三科负责人应骏表示,这种情况下,只要企业符合相关条件,申报退税可以继续进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办理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2号)规定,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的,经认证相符后,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向主管税务部门申报退(免)税。

    应骏提醒,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的,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相符后,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退(免)税。

    应骏表示,该公司虽然丢失了一张用于出口退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在发票认证相符且进项税额未计算抵扣的情况下并不影响申报退税,只要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仍可享受优惠政策。

    (董 娜 吴碧锴)

    出口企业无法取得出口货物装货单如何进行单证备案?

    Q:近日,宁波保税区一家出口企业的工作人员向国税部门咨询,随着通关无纸化的推广,企业在货物报关出口时无法取得出口货物装货单,是否可以用其他单证代替进行单证备案?

    A:宁波保税区国税局税源管理负责人王晴表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第八条第(四)项的规定,出口企业应在申报出口退(免)税后15日内,将所申报退(免)税货物的单证进行备案。企业人员应按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顺序填写《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注明备案单证存放地点,以备主管税务部门核查。

    据了解,须备案的单证包括外贸企业购货合同、生产企业收购非自产货物出口的购货合同,包括购销合同下签订的补充合同等;出口货物装货单;出口货物运输单据(包括: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货物承运单据、邮政收据等承运人出具的货物单据,以及出口企业承付运费的国内运输单证)。

    王晴表示,出口企业若无法取得上述原始单证,可以用具有相似内容或者作用的其他单证进行单证备案。目前,市国税部门认可《通关无纸化出口放行通知书》等单证作为有相似内容的其他单证进行备案。(董娜 张祺)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