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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9月07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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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视党建引领基层治理 的六块“短板”

    卢文华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作为贯穿社会治理和基层建设的一条红线。最近召开的全国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经验交流座谈会进一步提出,要以党的建设贯穿基层治理、保障基层治理、引领基层治理。近年来,各地在基层党建引领社会治理方面做了一些卓有成效的探索,但对照急剧变化且日益多元的社会治理需求,概而言之,基层党建引领社会治理工作仍然存在六个方面的问题和短板。

    一、职能定位上的“短板”

    基层党组织是以地区性、社会性、公益性、群众性工作为活动内容,以共同利益、共同需求、共同目标为纽带,其职能是营造出健全的利益共同体。但在基层党建工作实际操作过程中,还或多或少存在这样的状况:一方面计划经济烙印明显,一些地方组织设置基本上延续着计划经济体制模式,存在着定位低、功能弱、作用小的状况。另一方面,一些基层党组织有的承担着行政管理职能,泛行政化,造成活动开展难免在一定程度上脱离基层居民、基层组织的实际需要。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基层党组织作用的发挥。

    二、领导方式上的“短板”

    党章明确,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的领导。政治、思想、组织领导三位一体,不可分割。但这只是宏观层面要求,并且以定性方式做出,给操作执行留下很大空间。在当今利益主体多样化的大背景下,社会主体、社会成员间利益博弈和利益关系变化明显,这对党的领导方式也提出了新要求。党组织负责人领导水平的高低、党员队伍的素质优劣、党组织结构灵活度等,都会对党的领导带来影响。基层党组织只有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依靠党的执政地位和崇高威望,依法执政,增强组织协调能力,在基层各类组织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这是政治、思想、组织领导的最直接、最显性表现。

    三、治理结构上的“短板”

    基层党组织的治理网络,也是制约社会治理创新的一大短板。近年来,基层社会单元整合撤并加速,需要基层党组织设置方式同步转型,但一些地方仍按照行政区划或地域关系设置基层党组织,各党建单元“各自为政”,无法适应统筹城乡规范治理要求。同时,一些城郊社区整合撤并后未对党组织进行重新设置,部分基层单位尚不具备单独建党组织的条件,党建出现“真空地带”,使规范治理无法通过党组织力量贯彻到基层单元。此外,领导方式与规范治理存在出入。目前社会群体跨地区、跨行业流动常态化,工作生活方式在“互联网+”时代凸显“跨空间”特征,这对党建引领社会治理的结构要求,提出了全新的挑战,也带来了巨大的机遇。

    四、管理模式上的“短板”

    基层党建离不开上级党组织的领导和支持,但仅仅依靠组织的外在约束力,缺乏组织的内在凝聚力,是难有作为的。一方面,由于基层党组织对组织关系不在辖区范围内的在职党员没有管理职能和管理办法,这也导致一定区域内党员引领力、服务力不足的状况出现。另一方面,由于党员队伍的分化,在职党员更加关注自身的活动绩效,党员意识有所减弱;此外,一些党组织对困难党员的帮扶救助还没有常态化、长效化,这些也为其他社会组织与党组织争夺基层治理阵地提供了空间。

    五、人员素质上的“短板”

    党员干部法治能力不足,也是制约基层社会治理优化的一个关键因素。突出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是法律知识缺乏,据统计,全国100余万名村党支部书记党中,初中文化程度以下占33%,在法律素有上存在“先天不足”,这也导致一些基层党员干部法律业务学习不够到位、掌握不够准确的“两个不够”问题相对普遍;同时,部分基层党员干部对法律法规条文理解不深不透,不习惯、不会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法治手段开展社会治理,这也让基层党建引领社会治理的权威性受到影响。

    六、执行落实上的“短板”

    近年来,中央先后出台关于基层组织管理和社会治理系列规定,各地也指导基层修订社区公约等配套制度,但“不缺制度缺刚性”问题依然存在。一些基层党组织甚至没有专门的“基层干部准则”,这也容易给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留下制度漏洞。此外,还有的基层党组织制度规定搞“上冷下热”,导致政策执行走偏甚至变味,影响了党组织在群众中的威信和引领力。

    (作者单位:市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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