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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9月08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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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成本”警示牌立得好

杨贤潮

    “造成轻微伤直接成本:5至15日行政拘留+500元至1000元罚款+医药费、误工费等赔偿+因拘留少挣的工资;造成轻伤直接成本: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留或管制+赔偿金+开除公职+医疗费、误工费等赔偿+因拘留少挣的工资+社会及家庭影响……”近日,成都温江区公安分局云溪派出所设立的“打架成本”公示牌,引来网友关注(9月6日《成都商报》)。

    打架斗殴多起于因愤怒而生的冲动,俗话说,冲动是魔鬼,会带来不可收拾的后果。愤怒是人的一种天性,不可能完全消除,但可以控制,在程度上、在时间上加以节制,就能避免造成危害与损失。“打架成本”警示牌能够起到使他人息怒的作用,值得推广。

    人是趋利避害的经济动物,只要他清楚冲动的后果,一经权衡,则不至于动手打人。培根曾说,要想克服动不动就发怒的习惯,唯一有效的方法就是认真反思发怒的直接后果,想想它是怎样扰乱你的生活。“打架成本”警示牌,用通俗易懂的方式给人们计算了“冲动的惩罚”,让看到该警示的人明白打架的成本,提醒人们要“手下留情”。

    有人说,警示牌立在派出所门前,是立错了地方。笔者不以为然。因为对于易怒之人,其吃一堑之后,若不加以反思,则不会长一智。而反思的最佳时机,是在怒气平息之后。刚刚尝到苦果,再看到警示牌,就会感慨更深,从而吸取教训。

    “打架成本”警示牌也是一个很好的普法途径。那些打架斗殴的人,法律意识一般比较淡薄,枯燥的法律条文显得艰涩难懂,不易于让他们接受。通过算经济账的方式,将枯燥的法律知识,化为一目了然的“账本”,更易于被人接受。

    因此,“打架成本”警示牌值得推广,不仅要立在派出所门前,还要立到易发生纠纷的地点,最终“立到”人们的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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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