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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9月18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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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法院签发首张 人身安全保护令

本版制图 庄豪

    “禁止被申请人成某对吴某实施殴打、威胁等暴力行为……裁定有效期6个月,自送达之日起生效,送达后立即执行。”近日,宁海县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结合相关证据材料,依照《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发出了该院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

    该案申请人为27岁的吴某,2014年与被申请人成某登记结婚,育有一子,婚后两人因生活琐事经常吵架。本月初,成某再次无故殴打吴某,导致吴某多处受伤,他还通过微信对吴某进行言语威胁。随后吴某报警,并于9月6日向宁海县人民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该申请被法院受理后,法院立即进行核实调查,认为吴某的申请符合相关规定,随即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

    【说法】

    人身安全保护令,又称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当事人如果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如果被申请人违反保护令的要求,再实施家暴等行为,将受到法律制裁。

    (郑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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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