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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9月19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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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志愿者买保险是一种褒奖

    郑建钢 

    在从事志愿服务时,遭遇意外人身伤害,身故的赔付100万元,残疾的最高可赔付60万元……9月15日,我市发布《宁波市志愿服务注册管理办法》《宁波市志愿服务记录管理办法》,市志愿者协会还和中国人寿保险宁波分公司签订了《宁波市注册志愿者志愿服务过程中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协议》(9月16日《宁波晚报》)。

    到目前为止,我市We志愿服务平台实名注册志愿者已超90万人,各类志愿服务组织和队伍逾万个,社区普遍建立了志愿服务站,农村也开始探索建立志愿服务阵地。市城管义工协会被评为全国最佳志愿服务组织,宁海“党群同心圆”、北仑“红领之家”党员志愿服务被评为全国最佳志愿服务项目,北仑区小港街道红联社区被评为全国“最美志愿服务社区”,“梁叔叔帮你上学”助学团负责人梁斌被评为全国最美志愿者。志愿者队伍的不断壮大,志愿精神的不断发扬,推动我市志愿服务从“星星之火”发展为“星火燎原”。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自己的服务能力和道德水准提升,也有力推进了社会文明和进步。

    志愿者提供各类志愿服务,具有无偿性、公益性的特点,尤其在扶危济困、应急救援等方面,更需要冒着很大风险甚至作出巨大牺牲。我们不能让志愿者流汗流血之后再流泪,而应未雨绸缪,事先为志愿者提供相应的保护措施。《慈善法》第六十八条明确“保障志愿者的合法权益”,这是对志愿工作的肯定,也是对志愿者的关爱和保护。为志愿者购买保险,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就是从制度层面让好人得实惠,是对志愿者的一种褒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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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