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泽军 为保证中小学生有足够睡眠时间,鄞州区教育局近期下发《义务段学校作息时间调整的通知》,规定城区(街道)小学生的到校时间:夏令时间不得早于8:00,冬令时间不得早于8:15,一、二年级小学生实行弹性上学时间,冬令时间早上可延迟到8:30。小学生的离校时间:夏令时间为15:30,冬令时间为15:45,一、二年级学生可适当提早离校(9月19日中国宁波网)。 让孩子们有足够的睡眠时间,减轻学业负担,多些时间培养兴趣爱好、锻炼身体,从某种程度上说,这比学业更重要。在对鄞州区教育局的新规叫好之时,难免心有疑虑:执行起来能否善始善终?笔者认为,“保障学生睡眠时间”,好事要办好,关键在执行。 之前,许多地方出台过类似制度,但不少在“为了孩子好”“是家长和孩子的自愿要求”等借口之下,随时间流逝而不了了之。我们常说“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一项好的制度,若是不能不折不扣得到执行,就是墙上画虎不咬人,甚至会形成“破窗效应”。 要保证孩子们拥有充足的睡眠时间,同建立制度一样重要的,是维护和执行好制度。应建立和完善责任、考评和问责机制,健全保障制度执行的程序性规定和违反制度的惩戒性规定。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随意变通、肆意规避等行为,做到有规必执、有执必严,有违必查、有查必究;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不放任自流,该提醒的提醒,该处理的处理,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不能等到制度底线被突破之后才有所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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