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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11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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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辄称“熊孩子”不妥

    赵继承 

    “熊孩子”是一些地方习惯用语,泛指岁数小不懂事理、调皮捣蛋、惹人厌烦的孩子,其本意表达家长对孩子的厌烦、嗔怪、昵爱。但近几年,“熊孩子”一词过热,其使用范围也从原来的不守规矩、调皮捣蛋、搞恶作剧等扩展到人身破坏、实施暴力等违法犯罪行为,评价已完全失去“亲昵的嗔怪”之本意,颇有谩骂、指责、蔑视、嘲笑等意思。从这个角度讲,把某个特殊未成年人冠以“熊孩子”之名,既是对其本人的不尊重,也是一种语言暴力伤害。

    孩子的自我认识水平低,主要根据别人尤其是心目中崇拜的老师或父母的评价来认识自己。如此一来,“坏家伙”“熊孩子”等评价,会使他们深信不疑,产生逆反、失落、自暴自弃等不良心理,不知不觉中按“坏孩子”“熊孩子”的标准行事。长此以往,就可能变成真正的“坏孩子”“熊孩子”。

    教育未成年人,语言是最直接的工具,讲究的语言会“一句顶一万句”,让孩子乐于接受领会,否则就会陷入“左耳朵进右耳朵出”的尴尬,直至反感、排斥。所以,为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应拿掉“熊孩子”之类的标签。在教育孩子时,一是“语言讲尊严”,切勿动不动用损害孩子人格尊严的语言。二是“嘴上有公理”,以客观、公正的语言评价孩子,杜绝“语言暴力”。三是“话里有礼法”,多用礼仪道德约束管教孩子,避免“以暴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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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