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0月11日电中央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近日印发《关于规范以“军民融合”名义开展有关活动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区和军地各部门、各单位深刻认识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站在维护国家安全与发展利益的高度,严格规范以“军民融合”名义开展的有关活动,务求实效,切实保障军民融合发展战略顺利实施。 《通知》针对当前反映问题比较集中的社会组织管理、中介服务市场秩序、网络媒体及新闻传播、展会论坛活动、离退休领导干部兼职、产业示范园区建设等六个方面提出了规范要求。 《通知》要求加强军民融合领域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军民融合领域社会组织实行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单位双重管理。申请成立新的社会组织,名称中一般不得包含“军民融合”等字样。从严规范全国性军民融合社会组织的成立。各类军民融合领域社会组织,未经批准不得使用“部”“局”“委员会”“总公司”“研究院”等容易误解为国家、军队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字样,已经使用的应立即变更。 《通知》要求规范军民融合中介服务等市场秩序。从事军民融合供需对接、科技孵化、政策咨询、管理咨询、科技评估、科技投融资以及“军工四证”办理等服务的中介机构,应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需要取得执业资格的,应当依法取得相关资格。严格规范含有“军民融合”字样的企业名称、商标管理,不得使用误导社会公众、有损公共利益和扰乱社会秩序的企业名称和商标。 《通知》要求规范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各类新闻传播行为。各“军民融合”类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不得使用“部”“局”“委员会”“总公司”“研究院”等类似国家、军队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官方网站、微博、官方公众号的名称;未经有关部门同意,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防”“中国人民解放军”等字样。已经冠以上述字样的,应当立即更正,否则不得继续运营。 《通知》要求从严控制各类展会、研讨会、论坛等活动。从严控制党政军机关、人民团体、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社会组织举办的各类“军民融合”展览会、博览会、交易会、洽谈会、展示会、展销会、订货会等活动。确需举办的,应当遵守党政机关境内举办展会活动有关管理办法,履行相关报批程序,规范操作。 《通知》要求规范离退休领导干部兼职。 《通知》要求规范各类“军民融合”产业园、示范园、开发区、特色小镇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