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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13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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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受处分党员更多机会

    范 昉

    受处分不等于“一棍子打死”——江北区纪委按照“谁处分谁回访”的原则,对2016年以来受党政纪处分的47人展开了回访教育工作,采取电话交流、面对面谈心、向支部成员和其他党员了解情况等灵活多样的形式,既听取受处分人员对其所受处分的意见及其工作、生活状况,又掌握其改正错误、转变思想的情况,在肯定成绩和进步的基础上,指出不足和努力方向,助其“轻装再上阵”(10月10日《宁波日报》)。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地指出:“我们的干部在工作中允许犯错误,但绝不能犯不可挽回的错误。”正如报道所指出的:纪律面前无“绿灯”,任何人违反纪律规定,都应该为自己的行为“买单”。但“受处分不等于‘一棍子打死’”——因为纪律不是一根“棍子”,它是一道醒目的红线,是一道警戒线,是一道无形的栏杆。

    违纪,属于“可以挽回的错误”,这道红线的设置,正是为了警示,为了“挽回”。当党员发生踩线越线的行为时,党组织必须对其执行纪律,实行零容忍,利剑高悬。执行纪律必须到位,使其立起来、严起来,充分发挥纪律处理的震慑和教育作用。惩处也是教育,严管就是厚爱。如果不提醒、不制止、不执行纪律,任由党员越过警戒、冲破栏杆、滑向违法的深渊,无异于“见危不救”。

    党员受到处分,一定要记住过失,记住“违纪成本”,受到教育,得到警示,这很重要。一个人受处分,不是自己运气不好,而是咎由自取。对自己的违纪行为,要像“桩头”一样深深地砸在自己的记忆里,从今往后,把学习党规党章作为终生的必修课,思有所戒,行有所止。一种违纪行为,只有对其进行深刻的反思,教训才能转变为财富,才有建设性。我们应该深刻地认识到:只有敬畏法纪,才能行稳致远;只有依靠组织,才能浴火重生;只要知错就改,组织就不会放弃。

    实际上,当一名党员踩了纪律红线时,组织关切的目光会依然追随着你。培养一个党员干部不容易,培养一个党员领导干部则要付出更多的精力与成本。干部犯错误,组织有责任。对犯错误的党员来说,有时,其精神上的放弃是很容易的:“矮化”自己,抬不起头,认为以后很难获得任用了,很难获得组织认可了。这时,作为纪律处分“后续工程”的回访教育,就显得非常必要和至关重要:帮助这些犯错误的同志解开心结,使其从思想的迷茫中醒悟,从精神的桎梏中解脱,从自我封闭的状态中调整过来。

    在具体方法上,我以为,组织上承担一些在教育管理监督方面的责任,更能拉近与受处分人员之间的距离。比如,可以转变角色,以朋友的身份与受处分人员寻求共同点;可以进行必要的家访,与受访对象的家庭成员联系沟通,多管齐下,共同发力,精准发力。鼓励犯错误的同志振作起来,重拾信心,正视问题,弥补过失,扎实工作。同时,在处分期间,综合考虑其所犯错误性质和情节,合理安排其工作岗位;处分期满后,对符合条件的,恢复其相应权利;对思想转变好、综合素质高、工作实绩突出者,也应积极向组织推荐使用。

    “回访教育”不仅纪委要做,各级党委也要履行教育帮带的责任:一把手受处分的,上级主管部门应指定教育帮带人;班子成员受处分的,一把手就是教育帮带人;中层干部受处分的,班子成员就是教育帮带人;一般党员受处分的,所在支部应指定教育帮带人。如此,就可以形成这样一种氛围:党的纪律是有温度的,严格纪律其实就是在保护同志。基于此,对待受处分的党员,我们仍然要多给机会、多给出路、多给平台,让他们更加珍惜职位、历练成长、收获进步,重新焕发干事创业的斗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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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