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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17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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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证理解“最多跑一次”中的“一”

    刘华安

    最近,随着“最多跑一次”改革的深入推进,笔者作为一名理论工作者调研走访了宁波市一些地方。应该说,对于“最多跑一次”改革,各级党委政府思想上高度重视,相关职能部门也积极开展行动,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办事流程更加便捷,居民和企业的满意度不断提升、获得感日益增强。

    与此同时,各地“最多跑一次”改革在落地过程中也不同程度存在着一些问题,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也存在一些困惑,这些问题和困惑让我思考:该如何理解“最多跑一次”中的“一”。

    “最多跑一次”是指,群众和企业到政府部门办理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等事项,在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时,能够“最多跑一次”办结。“最多跑一次”改革中的“一”,需要辩证地去理解。它既是具体的“一”,更是抽象的“一”。只有辩证地理解“一”的涵义,才能确保改革有序、有效地不断推进。

    说它是具体的“一”,是强调改革的内容本身。比如厘清四张清单,让复杂的、交叉的部门权力归“一”,变群众跑为部门跑;比如信息的归“一”,通过打破信息孤岛实现信息的“一统”,完善“一次告知、一次办结”程序;比如窗口的归“一”,真正做到让办事群众只需到一个窗口,就能办成一件事;比如公共服务标准的归“一”,尤其是涉及多部门的公共服务标准……只有实现了这些具体的“一”,才能实现这次改革的核心——以人民为中心——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

    说它是抽象的“一”,是强调“最多跑一次”作为理念的功能。因为“最多跑一次”的意义不能仅限于其内容本身,更应该从服务、政策、制度、环境等多方面去优化政府供给。其最终目的,是倒逼政府自身改革,不但倒逼放权还倒逼监管,不但倒逼服务意识还倒逼服务能力,从而带来群众、企业、政府的共赢局面。另一方面,政府公共服务的质量评估很难拿“最多跑一次”作为标准来衡量。精简后的事项还那么多,审批的实质性、程序性要求那么多,如何让群众、企业一目了然?别说群众、企业,就是办事的政府职员也难做到百事通,什么事情都追求“最多跑一次”,搞一刀切,也不现实。

    从调研情况看,个别地方对“最多跑一次”存在片面的理解,比如简单通过“代办制”替代改革,比如将审批事项转到与政府关联的中介身上,比如不顾改革的法律风险求突破等。“最多跑一次”,是值得赞赏的政府自我变革的追求,但我们不能简单地把其当作评价“放管服”改革或行政审批的“硬任务”。

    从辩证理解“最多跑一次”的“一”这个角度看,群众和企业“最多跑一次”有时间节点,但政府提供更多更优质的公共服务永远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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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