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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25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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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分组审议报告

    本报讯(记者陈飞 通讯员郑怡)昨天上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分组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行政审判和行政非诉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行政诉讼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宁波海事法院关于海事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法官检察官履职情况报告、案件查阅报告、履职评议报告等。

    就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委员陈德良建议,要进一步完善环保监管和执法体系,落实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环保主体责任,完善各项考核机制,始终对环境违法行为保持高压零容忍态度,确保环保执法不松懈。同时,还要拓宽社会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的途径,及时回应群众对环保问题的举报,使得社会公众成为环保监察的重要借助力量。市人大常委会委员韩利诚指出,政府除了应加大环保事业投入和治污绩效评估外,还要重视产学研结合,加强对防治技术、检测科技的研究,加强大气污染防治队伍的专业化建设,全面加快科学治污步伐。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方晓红指出,对于大气污染尤其是民生性大气污染,要严格执法不打折。对明明有禁止性规定却有“大量餐饮油烟失管”的问题,希望有关部门加快整改,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她还引用公开数据着重指出了货车尾气对我市大气环境的严重影响,建议加强对货车的尾气检测、监管,加快推进海铁联运,加大清洁能源货车推广力度。市人大常委会委员那雁翎认为,做好大气污染防治,一要抓源头控制,严格控制污染大气的产业发展,逐步淘汰落后的产能;二要抓末端治理,围绕扬尘、燃煤、机动车污染等治理的重点领域,重拳出击、深入治理;三要抓监督检查,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对该项工作盯死看牢,做到常抓不懈。市人大常委会委员钱雪华提出,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赋予了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权力,希望能加强部门之间的联动合作,拓展环保领域公益诉讼,让法律成为保护环境的有力武器。

    就行政诉讼法贯彻落实情况,列席会议的市人大城建环资委员会委员章波认为,要加大法律宣传力度,积极使社会各界转变观念,使企业和市民认识到与行政机关纠纷应当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而不是动不动就上访,法律途径比上访更有效更快速。行政机关也要正确对待“民告官”,打消不接受败诉的思想。对于各级法院实施新行政诉讼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市中级人民法院要及时予以指导。对于因各司法机关受理行政审判案件数量不均衡造成的法官、检察官审判经验和能力不均等,建议试行跨部门横向交流和部门内部纵向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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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