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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25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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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实施 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的决定

(2017年10月24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更好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和作用,进一步推动地方重大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法治化,根据地方组织法、代表法、监督法等法律规定,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在每年初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由市人大代表票决确定年度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并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使政府民生实事项目成为问需于民、造福于民、取信于民的民生工程。

    会议认为,实施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是体现人民当家作主、进一步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的具体实践,是完善行使人大及其常委会重大事项决定权、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的有效举措。市政府要广泛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切实做好民生实事项目的征集、筛选和提出工作,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票决确定。

    会议提出,市政府要精心组织实施民生实事项目,主动接受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监督。民生实事项目的实施工作列入市人大常委会年度监督工作计划,通过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组织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形式,开展监督和评估工作,推动民生实事项目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会议要求,广大市人大代表要积极参与民生实事项目建议征集、审议票决、监督评估等各项工作,切实发挥主体作用,真正把人民群众的意愿和需求体现在民生实事项目代表票决制工作的各个方面。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要根据本决定精神,制定具体操作办法,形成项目票决、进展监督、结果评议、成效检验的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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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