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 颖 对于常在河边散步的人来讲,看到这样的消息,可能会吓一跳:10月25日清晨5点多,鄞州区新城派出所接到报警,有市民在东部新城甬新河边钓鱼时,发现河里有一条鳄鱼。警方组织人员,成功将其抓获。 警方通报说,这是一条暹罗鳄,身长80厘米。这种鳄鱼是野生种群,主要分布在东南亚的婆罗洲、印尼、马来西亚、泰国以及越南等地。从“甬派”发的图片看,这次被抓获的鳄鱼确实不大,但据警方了解,成年的暹罗鳄最长可达4米。网上资料说,暹罗鳄一般不会对人类构成危害,但当它们认为自己受到袭击时,也会攻击人类,泰国甚至有人被咬掉了脚。试想,如果这样的鳄鱼长大了,或是野外生存久了,可以繁殖了,那绝对是潜在的危险。 20世纪九十年代开始,许多地方先后从国外引进暹罗鳄饲养,满足旅游观光、饮食服务以及制革、制药等需求。养殖者更懂得鳄鱼的习性,假若有一条鳄鱼逃走,就意味着一笔损失,他们应该会好好管理,但难免“监管不严”。让人担心的是,有人无知,买来小鳄鱼当宠物,发现越长越怕人,偷偷扔进河里了事。这些年,流行“放生”,但在有些人那里变成了“放祸”“杀生”。这不是危言耸听,许多地方已有因“放生”而导致的破坏生态环境或伤人的惨剧发生。 私自喂养鳄鱼,属于违法行为,河里发现鳄鱼,往往难以查清楚是谁干的。甬新河里有鳄鱼,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不能只当它是偶然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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