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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27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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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82万市场主体送去“政策红利”

宁波“19条”打造最优营商环境

    本报讯(见习记者孙佳丽 通讯员陈科)从市场主体的“宽准入”到“严监管”,在“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等方面进行新的探索和尝试,推出定向培植扶优,助推市场主体向园区集聚发展……笔者昨日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我市正式出台《关于发挥服务市场主体职能打造优质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为全市82万市场主体送去“政策红利”。

    据介绍,市市场监管局在前期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从满足企业和投资者首要需求为切入点,出台了《关于发挥服务市场主体职能打造优质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努力打造宽松的准入环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意见》包括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扶持市场主体转型升级,定向培植扶优,强化信息共享、信用引领和数据分析四个部分,共19条,条条具有较高含金量,为我市实体经济和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最优营商环境。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方面,《意见》提出,实行全程电子化登记,努力实现市场主体和办理事项的全覆盖;逐步取消企业名称核准,全面开放企业名称库;突破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瓶颈制约,试行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大力引导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申请简易注销登记,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行商事登记“联合审批、证照联办”;坚决清理和取消擅设的工商登记前置条件,严格落实企业登记“双告知”制度;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建立健全企业信用体系。

在扶持市场主体转型升级方面,《意见》提出,要打好综合施策组合拳,包括推进小微企业升级加速工程、滚动实施“个转企”、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实施“放心消费在浙江”系列行动等。《意见》还对现有政策措施的落地提出明确目标,如2017年实现全市新增小微企业3万家以上,其中八大万亿重点产业小微企业1万家以上,2018年两项指标同比再增长15%以上。

数据显示,截至今年9月底,我市共有各类市场主体82.86万家,其中企业主体超过32万家。“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要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完善市场监管体制。宁波此次出台的19条意见,正是对这些要求的具体贯彻落实。”市市场监管局局长徐柯灵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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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