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日起,浙江省与全国同步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根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规定,2016年1月1日以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法定产假期满后,享受30天的奖励假。 但是宁波的妈妈们发现,虽然产假增加了30天,可相应的生育津贴依然执行原来的按98天发放的规定。对此,宁波市人社局在去年也曾回应称,根据国家《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的规定,女职工生育可享受98天的法定产假,并享受生育保险政策规定的生育津贴。《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虽然规定女职工可以“享受30天奖励假”,却没有明确这30天是否享受生育津贴,故仍执行国家和市生育保险政策规定。 今年8月份,网友“leejane”咨询“产假可以休128天,去市人社局报销的时候津贴只算98天,那么剩余的30天产假期间的工资该由谁承担”。宁波市人社局当时回复表示,浙江省人社厅正会同有关部门讨论研究生育女职工生育津贴问题,届时我市将按照省里具体实施意见执行。 通俗地讲,生育津贴相当于是生育保险基金向女职工支付的生育期间的工资。只有休产假期间领取到合理的生育津贴,才能让柴米油盐的生活更安心!那么现在奖励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可以领取了吗? 好消息来了! 10月14日,一位姓王的网友在宁波市人社局官网咨询:“128天产假中30天的奖励假津贴是由政府出资还是企业出资?” 宁波市人社局明确回复:“6月1日以后生育的人员,顺产是3700元的定额医疗费加128天的生育津贴,剖腹产是5100元的定额医疗费加143天的生育津贴。资金划入单位账户,再由单位结算给个人。” 而鄞州区相关部门也在民生e点通回复网友帖文时表示,符合生育报销条件,可以在产假期满后携带相关材料至行政服务中心工伤生育科窗口办理生育报销手续,顺产定额报销3700元,还有128天的生育津贴,剖腹产定额报销5100元,还有143天的生育津贴。 那么如何报销生育津贴呢?攻略在此—— 女职工产假(2017年6月1日之后生育的人员,顺产产假128天,难产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产假增加15天)期满后30日内,将以下材料交给用人单位:生育女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街道计生办出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证明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医疗费用票据、出院小结。除此之外,已享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生育保障待遇、农村妇女财政生育补助的,需提供原始票据。 单位随带《宁波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结算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授权委托书至参保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窗口进行结算。相关表格在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可下载。 市级办理业务时间为每月1日至23日的工作日,各区办理时间为每月1日至20日的工作日。 关于生育津贴,这些问题也很热门 在民生e点通问政平台上,还有一些关于生育保险的问题大家也非常关心,笔者一并整理在此,供大家参考: 1、生育津贴发放标准是什么? 手机尾号为“7699”的网友:生育津贴发放标准是什么?领了生育津贴还能拿工资吗? 市人社局:《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55号文件),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98天,符合《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再增加30天;难产的,再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本规定的产假天数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根据《关于完善宁波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甬人社发(2011)318号),生育津贴参照职工(雇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全部参保职工前10个月的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按该计发基数乘以假期天数计发待遇,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不再支付产假期间工资。生育津贴计发标准高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差额部分;低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的,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对差额部分予以补足。 2、女方没有工作,能在男方处报销生育津贴吗? 网友“53465”:我老婆没有工作,生完小孩后,能使用我的生育保险报销生育津贴吗? 市人社局:如果产妇生育时未就业,男方在产妇生育当月之前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10个月的,同时符合国家生育政策即可申请按照未就业配偶的身份享受定额生育医疗费待遇,其中顺产3700元,阴道手术产4350元,剖宫产5100元。届时由男方单位向参保地社保机构进行申报。 在产妇产假(顺产128天,难产增加15天)期满后30日内,需将以下材料交给男方用人单位: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街道计生办出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证明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未就业证明》(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开具)、医疗费用票据、出院小结、个人授权委托书。除此之外,已享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生育保障待遇、农村妇女财政生育补助的,需提供原始票据。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待遇资金划入用人单位账户。 3、生育保险未缴满10个月,产假期间的工资该怎么发放? 网友“硕学”:入职到小孩出生只有7个月时间,生育保险未满10个月,那生育期间的工资怎么发放? 市人社局:依据《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55号文件),女职工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支付其产假期间的工资。其中生育前未按规定连续缴足十个月的,参照此标准执行。 目前宁波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860元每月。 4、公司倒闭注销了,生育津贴该如何领取? 手机尾号为“2716”的网友:本人妻子目前休产假中,确认公司已经清算注销了,生育津贴该如何申请? 市人社局:在产假期间所在单位倒闭的,应在单位注销前,由单位带齐相关资料到窗口提前结算生育相关待遇,生育津贴发放至结算当天。如未及时在单位倒闭前申请结算的,由职工带上单位的工商注销证明、法人注销证明及其他报销资料,到窗口申请审核。(高 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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