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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15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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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一些家事调查官

    刘效仁

    基于服务社会、帮助缓解法院用人紧张问题以及培养学生司法实务和社会实践能力的初衷,宁波大学法学院与海曙法院签署合作协议:大学生作为家事调查官帮助法院进行案件调查。这也是全国首批大学生家事调查官(11月13日《中国青年报》)。

    当前我国家事审判存在两大难点:案多法官少,人案配比严重失衡;家事案件具有较强的私密性,很难获取证据,导致“清官难断家务事”。为此,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启动家事审判改革,引入家事调查官正是本次改革的重点内容。

    家事调查官接受法院委托,在家事案件中,主要开展家庭访视、社会调查、提交家事调查报告、独立发表倾向性意见、协助调解、判后回访等活动。法学院的大学生,无疑是最佳人选。

    一方面,他们具有法学的基本素养,而且更容易赢得当事人的信任,更易于融入家庭。他们从调查中得到的倾向性意见,提交的家事调查报告,可以为法官公正司判提供重要的依据。另一方面,大学生从事家事调查,通过倾听不同诉求,对情感与理智、情与法、权利与义务、公平与正义等有更丰富的体察,有助于其法学知识的运用与实践,从而为他们今后走向司法岗位奠定实践基础。

    更重要的是,这种实务性参与,能让大学生明白家齐社会才更和谐更美好的道理,从而增强自身的使命感与责任感。而这种使命感与责任感,无疑是其将来从事法律职业应有的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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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