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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18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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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精神文明建设取得丰硕成果

第五次捧起“全国文明城市”奖牌

裘东耀代表我市赴京接受表彰

    本报讯(记者张昊)昨天上午,全国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在京举行。宁波市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成功实现全国文明城市“五连冠”。

    余姚市被授予第五届全国文明城市称号,鄞州区东吴镇等9个村镇被授予第五届全国文明村镇称号,宁波市国家税务局(机关)等12家单位被授予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称号,镇海中学被授予第一届全国文明校园称号,象山县丹城第五小学被授予第四届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称号,象山县畜牧兽医总站站长陈淑芳被授予第六届全国道德模范称号,国网浙江慈溪市供电公司客服中心社区经理钱海军被授予第六届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光荣榜见第2版)

    大会为受表彰代表颁奖。市委副书记、市长、市文明委主任裘东耀代表宁波赴京参会并接受表彰,余姚市委书记奚明代表余姚接受表彰,陈淑芳获颁全国道德模范证书。

    全国文明城市是由中央文明委命名表彰、全面评价一座城市的最高荣誉。近年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市坚持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战略方针,坚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着力建设全域化高水平文明城市,宁波的城乡环境面貌、社会公共秩序、公共服务水平、居民生活质量明显改善,城乡居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向上向善、诚信互助的社会风尚更加浓厚,城乡文明程度显著提升。2005年宁波从北京领回全国文明城市奖牌,成为首批全国文明城市,2008年、2011年、2014年,宁波均成功通过全国文明城市复查。今年,宁波再次通过复查,成为实现全国文明城市“五连冠”的6座城市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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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